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6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消費者若要提訴訟時,要怎麼提?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4-12-16 00:01: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消費者若要提訴訟時,要怎麼提?

  若有因消費糾紛涉及到民事或刑事部分時,民事方面可以向各地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針對個案有可能會有所不同,可能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或者是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或者可能是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而刑事問題若有牽涉到告訴乃論部份,可以提出告訴或自訴,而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告訴,而與本案無關的第三人也可向各地檢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告發。

  而若有牽涉到與多數消費者權益有關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向設立滿三年的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向業者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計算。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之消費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8 19:3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