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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財物的普遍用途及私有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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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2-18 00:10: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財物的普遍用途及私有權

在起初,天主把大地及其資源,託付給人類共同管理,好使人類細心照顧,以勞作統治大地,並享受其果實。世上的財物是供全人類使用的。不過,把土地分配給人們,是為保障他們生活安全,以免受到貧困及暴力的威脅。財物歸為私有,是合理的,是為保障人的自由與尊嚴,幫助每人供給自己基本的需要,以及負責被照顧者的需要。這種私有權應該能夠使人與人之間自然的連帶責任顯示出來。

私有權,是由正義的途徑而獲得或收受的,並不廢除大地是給與整個人類的原始事實。雖然為促進公益,需要尊重私有財產,尊重其權利及其運用,但財物的普遍用途仍是首要的。

「當人使用合法擁有的財富時,不應將財富看成自己專有的,而應視作公有的,意即不但惠及個人,而且惠及他人」。 財富使其擁有者成為天主眷顧的管理人,應使之結果,並與他人共用,首先與他的近人。

生產的財富,物質的與非物質的,諸如土地與工廠,專長與藝術,都需要其擁有者細心維護,以便其生產造福最大多數人。那些擁有、使用及消費財富者,應有節制地使用,保留給客人、病人與窮人最好的一分。

政權為了公益,有權利也有義務,規範私有財產權的合法運用。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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