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7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用Line請育嬰假 法院認定不算書面申請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7 00:08: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用Line請育嬰假 法院認定不算書面申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受理一件上訴案件,有名幼稚園員工用Line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在第二次申請時以口頭方式告知,僱主未准許申請,遭勞工局以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並且依照同法第38條規定,裁處園長罰鍰新台幣一萬元,僱主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廢棄原判決(雇主上訴勝訴),法院指出該名員工僅以Line或口頭申請育嬰假,自始至終並沒有正式補送書面申請資料,認定不符合請假程序,因此雇主未同意請假並未違法。

育嬰留職停薪並非短暫期間,申請時必須按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以正式書面詳載留職停薪期間起迄日及聯絡方式等事項,否則將會嚴重影響雇主人力調度情形。若申請人只有用口頭或手機通訊軟體向雇主告知的話,並不因此認定已符合書面申請程序。受僱者仍應循正式程序申請,並非受僱者得隨意主張留職停薪權利。又本項權利受僱者得先告知再透過事後補送書面申請資料補正,但本次案件申請人因事後皆未提出書面申請,所以並未合法補正,因此認定申請人不符請假程序,所以判決幼兒園勝訴得不必罰鍰。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5-2 22:22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