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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公平法大翻修 增訂「超商條款」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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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3 09:50: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公平法大翻修 增訂「超商條款」

2015-01-22 22:58:02
聯合報 記者林河名╱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晚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增訂「超商條款」,放寬聯合行為認定,未來公平會可依市場情況等因素「推定」業者是否涉及聯合行為,讓裁罰更具效率。

喧騰一時的超商現煮咖啡聯合漲價案,雖一度被公平會裁罰,最後因公平會未能證明業者間有「合意」調價行為,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撤銷裁罰。這項重挫,也促使公平會大修公平法。

修正後的公平法,將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規定於「限制競爭」專章。條文並放寬聯合行為定義,業者間的合意行為,未來可由公平會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的經濟合理性等因素「推定」。也就是說,公平會不再需要取得業者合意的直接證據,也可依市場狀況等間接證據作出推斷,業者則須自行提出計價公式等,證明非聯合行為。

今天通過的修法,是公平法十多年來最大幅度的翻修,並提高罰則。

修正後的條文,考量獨占、聯合行為、濫用市場地位、限制轉售價格等違法行為影響市場競爭甚大,將罰鍰額度提高為原本的兩倍,第一次違反者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按次罰2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其中,獨占、聯合行為情節重大者,可罰業者前一年營業額的10%,不受最高1億元的限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時,原通過行政院版本增訂公平會有行政搜索、扣押權,以保全業者違法的事證。但去年八月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質疑此舉恐有行政擴權之虞,朝野協商決議推翻初審內容,不採納這項增訂。不過,也有國民黨立委不滿公平會「自廢武功」,放棄可有效蒐證的武器,輕易讓步、太過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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