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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從事餐飲業(去年10月中旬),在餐廳擔任外場服務生,外場共有5位(2男3女),
月薪2萬8千5(另全勤1千5),月休5天,二段班(9:30~14:00,16:00~22:00),老實說我討厭這樣,
且空班時間夠短了,有時只要客人耽誤而加個班,再吃員工餐,都不曉得還能上哪去,
且經理還規定要輪流接電話,到底還給不給人休息呀。
小弟去年中才退伍,礙於工作難找(到處碰壁),只好先將就著點,打算撐到年後再換個工作,
目前考慮轉電子行業(小弟電子科畢業),做些電子、設備工程師之類的,
因為對電子沒興趣,但不少公司(廠)傳訊或來電工作機會,想說也許可以試試看。
經理是位女性(29歲),比小弟大一歲,原來老闆是主廚,主廚是她老爸,人很好相處,我們都稱大哥。
之前經理從事過鼎王的主管,更年輕時做過各行各業,所以見人見識廣。
無奈上個月(12月)底倒楣,在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哇勒幹),一台轎車在路口(對向)準備迴轉,小弟騎車綠燈直行,
沒想到對方攔腰衝出,且角度還沒抓好,竟橫向停在面前,
小弟剎車不及撞上,斷了右手腕關節(閉鎖性骨折),右腳膝蓋筋也受傷,
哇靠 ! 慣用手耶,關節處耶,是會不會開車阿,駕照怎麼考的阿,
當時小弟倒在地上(爬不起呀),過了一會才有位阿姨下車觀看,很緊張的扶我起來,還把我的車遷到路邊(該死的移動現場),
事後筆錄竟向員警說是小弟遷的車(都站不起來了),睜眼說瞎話嘛。
經調交通分析圖、事故現場圖,判定對方為肇事方,且違規3項交通條例,
對方保險公司(台灣人壽)已來電談和解,小弟正擬求償單,還要申請勞保、團保,無法使用交通工具,真的好麻煩阿...!
事發如此,醫師建議休養3個月,經理也沒發什麼關心,只有住院期間託同事送籃水果跟告知公司有團保,
還問其他同事小弟何時能上班(幹嘛不直接問我),拜託 ! 都還沒一個月耶,我去了是可以做什麼 ?
且這3個月勞保支付小弟70%薪水,公司支付30%薪水,如果小弟還去上班,那薪水要怎算 ?
有時打電話詢問事務,口氣都不算很好,又急著掛電話似的。
真的很想直接辭職,但快過年了,準備要大忙,又覺得對不起同事,唉~ 好倒楣...好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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