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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祭
一、共祭頗能顯示司祭職的統一性,在教會內無論東方與西方,迄今仍在沿用。因此,大公會議願意把共祭的權利,擴展於下列各種情況:
1 a在聖週四主的晚餐日,即在祝聖聖油彌撒及晚間彌撒內;
b在會議時、主教團集會時及教務會議時;
c在祝聖隱修會會長的彌撒內;
2 此外,當權人有權審查共祭是否合宜,得其准許後:
a 可以在法團彌撒內,以及各聖堂的主要彌撒內,但以信友的利益不需要現場所有司鐸個別獻祭為限;
b可以在教區司鐸或修會司鐸各種形式的聚會彌撒內。
二、1 在教區內管理共祭的紀律,是主教的權利。
2不過,每位司鐸仍保有舉行個別彌撒的權利,但不得同時在同一聖堂內,也不得在聖週四主的晚餐日。
應編寫新的共祭禮節,列入主教禮典及羅馬彌撒經書內。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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