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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而服事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六5)
人知道要照神的吩咐而行,卻不願意,該怎麼辦?有時我們的確會失去動力,但還是得去做該做的事。因為愛是一種意志上的選擇,而不單是浪漫的感覺。
聖經教導我們要順服神,有時我們的確會不願意。舉例來說,我愛妻子,當她找我幫忙處理一些事情,很多時我也會樂意效勞;但當我情緒不好、沒有時間,就不想做了。然而因為她是我的妻子,有時縱然不樂意,我還是為她而做,妻子就感受到我對她的愛。我們跟神的關係也是這樣,我們本來就應照神的吩咐而行,神吩咐甚麼就做甚麼;但有時我們也會不願意,就像我對妻子一樣,雖然不願意,為了神也硬著頭皮去做,這行動表達我們對神的愛。雖然這並不是理想的狀態;但順服、遵神的命令而行,本身就是對神愛的表現。而當我們真正愛祂、順服祂,為祂作工也會變得甘心。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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