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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所信的為恥
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路九26)
主耶穌30歲出來傳道,行過不少神蹟奇事;醫病趕鬼,使死人復活,真是叫人驚奇不已!可惜不少人雖然看見了、聽見了仍然不信,反而嘲笑祂,連祂的兄弟也輕看祂。但是祂依然傳,也差遣門徒去傳,因為「人子」是榮耀的主,祂的「道」也是榮耀的,只不過神的時候還沒有到,祂一直隱藏這榮耀的身份。
保羅蒙恩後,因認識所信的是誰,也深知福音的真義,便「不以福音為恥」(羅一16)。晚年時更鼓勵他的屬靈兒子提摩太說:「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提後一8)
「性命」和「體面」常常是人害怕會失去的,讓我們容易放棄和退縮。這是因為我們未曾認識所信的是誰,難免因眼前的難處,或因受迷惑吸引而失敗、跌倒。求主使我們在困境中仍有堅定信靠祂的心,且絕不以所信的為恥!
來源:台灣聖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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