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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經濟日報 記者沈婉玉整理
一連串重大食安事件,顯示政府的管理機制在法規、查驗及行政架構上都有問題。主管機關不能再被動期待各食品廠能做到良善自主管理,應從改善食品來源的監管機制與流程著手,建立嚴謹的食安體系,才能管理食安風險。
從管理面來看,我國食安管理機制存在不少問題。在法規上,食衛法現行規範失效,食品GMP只規範「製造過程」,而不規範「原物料」,所以無法完整確保食品安全。
因無良好的查驗機制,使食安出現重大漏洞,海關對進口食品原料雖有抽驗,但主管機關食藥署的檢驗能量不足,驗不出是否為飼料用油,對重金屬、抗氧化劑、黃麴毒素的抽驗也不嚴謹。對公證行的文件及黑心廠商進口文件造假,相關單位也無法查出。
從行政架構的層面來看,食品供應鏈冗長,使管理的主管機關分屬不同部會,例如農林漁畜產業的管理機關屬農委會、加工食品的食品衛生管理則隸屬衛福部、經濟部則管理所有的食品加工廠登記等作業等,造成食品的履歷追溯很難串聯。
雖然政府針對食安提出不少解決方案,包括成立食安會報,食安推動工作小組,以及證交所要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的食品工業,需設置實驗室或委外辦理檢驗等。但應有一個更為全面且完整的做法,以建立嚴謹的食安體系。
首先,由第一線公部門開始建立食品鏈源頭資料,鼓勵廠商導入ISO22000與國際同步,加強食品鏈上游及下游組織的溝通。
再引進第三方專家,就各食品廠的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檢驗周期、檢驗項目等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並按計畫執行食安認證,經由完整食品供應鏈管理,降低風險及提升效益,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食品。
政府應統一建立起有公信力的食安資料庫,將一致性的資料蒐集、整理並公開資訊,交由全民審視。最後,如同會計公司對一般企業進行年度審計查核,食品廠商亦應由第三方專家進行周期性的驗證,並由第三方專家出具查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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