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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中小學部分校舍未具使用執照及其因應說明
公告單位: 國教署 單位聯絡人: 許麗娟組長
公告日期: 104-04-19 聯絡電話: 02-77367415
電子信箱: e-j102@mail.k12ea.gov.tw
為維護師生上課安全,教育部於民國98年訂定「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並委請國家地震研究中心調查校舍耐震係數,經專業分析,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有無與校舍耐震係數(強度)並無直接關係。至於部分國民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主要係因建築法規更迭及校地產權等因素。
針對監察院調查「中小學校舍未領有使用執照,影響校園安全」案,教育部均定期召開會議,逐棟列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國民中小學校舍並督導辦理改善,103年度已完成24棟校舍拆除作業或補照程序。針對仍未取得使用執照之國中小建物,持續朝下列方向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一、 針對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校舍,依其使用現況、建築物使用執照改善情形、耐震能力改善情形、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改善情形等項目逐棟進行管考,並就相關問題予以督導及協助解決。
二、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定期辦理校舍「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含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並針對相關缺失加以改善。
三、 無使用執照且經建議拆除者,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劃期程儘速辦理拆除,有危險之虞者禁止使用;拆除後須重建者,由行政院一般性補助款指定用途辦理老舊校舍整建經費項下支應。
四、 無使用執照且經建議補強者,將優先補助其辦理補強工程,相關經費由「102至105年度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支應。
教育部於98年至100年訂定「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完成1317棟校舍補強工程;101年另編列預算完成216棟校舍補強工程;102年至105年度經行政院核定「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評估、補強及設施設備改善計畫」計80億元,4年將可再完成900棟校舍補強工程,以提高國中小校舍耐震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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