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5-12
- 最後登錄
- 2024-5-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47623
- 閱讀權限
- 250
- 文章
- 361958
- 相冊
- 1
- 日誌
- 8
狀態︰
離線
|
嬰兒的洗禮
教友家庭的嬰兒應于何時受洗?
越早越好。按教會傳統,嬰兒出生後第八天受洗,為紀念耶穌誕生後第八天行割損禮,割損禮是天主選民的標記,聖洗聖事的預像。現在嬰兒出生滿月後就該受洗:一則因為嬰兒出生後有原罪在身,成為天主的仇敵,但領洗後原罪已獲得赦免,一變而成為天主可愛的小兒女,不要作天主的仇敵。二則因為嬰兒生命脆弱,應該早日受洗,以防萬一未得受洗而夭折,不能成為天主的兒女。倘若嬰兒因患病或因路遠無法到教堂去受洗,同時也請不到神父來家中施洗,不妨先請熱心教友為嬰兒代洗,日後再請神父為嬰兒舉行補禮。
嬰兒領洗後,做父母的有嚴重義務,按著嬰兒的年齡使他學習教義善度信仰生活。因為聖洗恩寵的運作,為陶冶領洗兒童人格的發展,非常重要。
為不知不識的嬰兒施洗不是侵犯他的信仰自由嗎?
並不侵犯嬰兒的信仰自由,因為父母有養育兒女為兒女謀福利的責任。正因嬰兒不知不識,所以他們的肉身和靈魂的福利,應由他們的父母來決定照顧,這是大家公認的事實,也是各國民法所承認的事實。依各國民法的規定:凡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在有關他們的重要事務上,並非由他們自己,而是由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員負責做主,在法庭上也是如此,無人認為是侵犯嬰兒或未成年人的自由。做父母的為尋求自己嬰兒的肉身福利都有權作主,同樣為謀求自己嬰兒信仰的福利,也有同樣權利和義務,何況靈魂生命的信仰利益,重於肉身生命的利益,更談不到侵犯自己嬰兒的信仰自由了。
來源:天主教在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