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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察是什麼?
省察是查考自己自領洗以來,或自上次辦告解以來所犯的大小罪過。為做好省察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首先要靜下心來,祈求天主聖神光照自己的心能認清自己的罪,然後按著天主十誡、聖教四規、七宗罪及自己的責任、一一省察自己在思、言、行為及缺失上所犯的逆天主傷別人及害自己的一切罪過。
二、在省察大罪時,該查明每條大罪的次數或大概次數、罪類的改變及罪過的加重等情形。關於罪類的改變,比如恨人,原是犯第五誡,但若恨父母,就加犯第四誡的罪。又比如偷盜,原是犯第七誡,但若偷聖物,則又加犯第一誡的罪。關於罪過的加重,比如殺二人和殺一人,雖然同是一條大罪,但殺二人必重於殺一人之罪。
三、省察時要用心,就是要有正常的用心,不可粗心大意,也不可過份小心形成狹隘瑣屑之心,關於省察時間的長短,以離上次告解時間的遠近而定,離上次告解的時間越遠,所費的時間也越長。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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