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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受惠「阿扁條款」 10犯人保外就醫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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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3 09:30: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受惠「阿扁條款」 10犯人保外就醫


2015-05-03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元月初獲保外就醫居家療養,法務部隨即發布實施「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明確列出6項嚴重病況可保外就醫,被視為「阿扁條款」;台中地區已有10名罹重病受刑人符合規定,獲准保外就醫。

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罹患疾病,以監所內治療優先,當監內不能醫治時才可保外就醫;實務上矯正署核准保外就醫的案例,幾乎都是罹癌末期或重症不能自理病患。

台中監獄副典獄長蘇坤銘說,法規對保外就醫條件很籠統,法務部制定「矯正署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前總統陳水扁符合第五項「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

此6項病況分別是「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護」、「病情嚴重必須長期監外住院治療」、「肢體障礙嚴重必須長期在監外復健」、「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危險」、「罹患法定傳染病,在監難以適當隔離治療」。

據了解, 「阿扁條款」自年初實施迄今,台中監獄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台中女子監獄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第一款「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預料短期內將因而死亡」獲保外就醫。

另郭姓受刑人雙下肢癱瘓,符合第二項「身心障礙嚴重,無法自理生活,在監難獲適當照顧」,潘姓受刑人脊髓壓迫屬「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可能」,都獲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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