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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嫌盆栽擋路 老婦怒折枝 不算毀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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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7 11:12:3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嫌盆栽擋路 老婦怒折枝 不算毀損

2015-05-07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報導
      
基隆林姓老婦去年徒步行經源遠路,看見人行道上的盆栽,阻礙路人通行,她一氣之下動手折斷竹子及紫薇花。吳姓屋主見心愛的盆景遭毀壞提告,檢方認為植物被折斷仍可生長,不構成毀損,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林婦(80歲)去年11月上午6點多,慢行行經暖暖區源遠路,看見人行道上的花圃、盆栽內的植物向外生長,影響路人通行。她愈看愈不順眼,動手折斷竹子及紫薇花,再離開現場。

吳姓屋主事後發現盆景全損,氣得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是林婦所為,認為損失金額達3000元,怒告老婦毀損。他表示,花圃是圍繞在房屋騎樓前的柱子,1年前購屋時就已建置,「我花了2000元栽種竹子,又花1000元種紫薇花」。

林婦供稱,植物擋住常出入的防火巷,花圃也是吳姓屋主違法建造的,「防火巷怎麼可以放花圃?我不是故意的」

檢方請承辦員警拍攝現場情形,發現確實為防火巷道,較大型的植物花草莖葉易伸出花圃,老婦被阻礙通行而折斷花木,也符合常理,加上植物本來就有生命、生長力,被折斷一部分,不影響植物的生命,還會再長回來,不構成毀損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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