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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安新制7月底上路 飲品須標產地】 早該如此!!
因應農藥茶風波,今年(2015)七月卅一日起,茶葉進口業者、大型製茶廠將納入三級品管強制檢驗,做好追蹤追溯管理,衛福部食藥署並要求提供「現場調製飲料」的店家,不管是手搖飲料店、餐廳、早餐店或小吃店,只要具營業登記,且提供現場調製飲料,都應在店內明顯處清楚標示茶葉、咖啡產地來源,咖啡須標示咖啡因含量,若有混茶情形,須依混入的茶葉比率由高到低清楚揭露;含果汁飲品部分,果汁含量逾百分之十才可標示為果汁,如果汁含量不到百分之十,或以香精調製,只可標明「風味」。
草案七月底公告實施後,若查獲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咖啡因及果汁名稱,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鍰;茶葉進口業者及大型製茶廠如未依規定自主檢驗或將交易紀錄登錄於食藥署平台,也可處三萬元到三百萬元。
(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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