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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聖傳中的天主十誡
為忠於聖經,教會聖傳中強調天主十誡的重要性和基本意義。從拉丁教父聖奧斯定開始,天主十誡在為慕道者和信徒們的要理問答上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天主十誡的分析和計數法,在教會史上分為希臘教父們的計數法和拉丁教父們的計數法。希臘教父將十誡原文之第一段“我是上主你的天主,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他們製造任何雕像而予以敬奉”分為兩條誡命。拉丁教父們如聖奧斯定,則將十誡原文的最後一段“不可貪戀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牛驢等”分為兩條誡命。東正教和誓反教引用希臘教父們的計數法,天主教則引用拉丁教父聖奧斯定的計數法。
西元第十五世紀時,天主教習慣以韻文方式表達十誡的規戒,為易於記誦,被使用至今。其韻文如後:
一、欽崇惟一天主在萬有之上,不可有別的神。
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三、守瞻禮主日。
四、孝敬父母。
五、毋殺人。
六、毋行邪淫。
七、毋偷盜。
八、毋妄證。
九、毋願他人妻。
十、毋貪他人財物。
上十誡可歸納為兩大端:前三誡命人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刻在第一塊石版上。後七誡命人要愛人如己,刻在第二塊石版上。所以天主十誡是愛的誡命,命人上愛天主,下愛眾人。
脫利騰大公會議教導我們,所有信徒,連成義者在內都有遵守天主十誡的嚴重義務,無人能免;不論事情大小都是一樣,比如說話傷人,雖是小事,仍被第五誡所禁止。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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