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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願、還願
許願是鄭重許諾、為光榮天主做某樁善事。如果不實踐諾言,在天主前犯失信重罪。
許願雖是好事,卻不可隨便許願。為許願必具備下列條件:一、在重要事務上;二、所許的願確實能受到重大神益;三、許願的人又還願能力。滿全了上訴條件,才可以許願。
願分持久性和暫時性兩種。神父及修士修女們所發的神貧、貞潔和服從三願屬於前者,因為他們發願的目的,是為一生從事愛主愛人事業。為勉勵自己努力不懈,才以三願來警惕自己,這是一種有效的方法。教友們所許的願,多屬於暫時性的單獨事件,比如病人許願、如蒙主賜成功,即捐助某處慈善事業。為這種願,還願後即告結束。
許願既帶來還願義務,教友要許願,最好先與自己的神師或本堂神父商議後,再作決定,以免日後,還願困難時,引起心靈上的不安。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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