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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像介紹] 為何佛陀制定十種肉不可以吃 馬欣德尊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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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 08:22:2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àsambuddhassa!
禮敬彼世尊、阿拉漢、全自覺者!



在律藏的大品,佛陀允許我們吃三淨肉,佛陀這麼樣說過:「諸比庫不得明知而食用指定殺的肉,若食用者,犯惡作。

諸比庫,我允許三種清淨的魚和肉,即:不見、不聞、不疑。」

對於不見、不聞、不疑呢,簡單來說就是沒有看到它為我們而被殺,沒有聽到它為我們而被殺,沒有懷疑這些魚和肉是為我們而被殺的。

在律註裡面就這麼樣解釋:
不見adhittim,是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們沒有看見這是專門為比庫們所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聞,是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比庫們沒有聽說這是專門為比庫們所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懷疑abhalisankkhidam,是知道了這些是排除了見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兩者都沒有懷疑)的魚和肉。』

甚麼是稱為『見疑』呢?

佛陀說:「諸比庫,若見到人們拿著網啊!籠啊!離開了村子走向山林,第二天進入了這個村莊托缽時,卻獲得了有魚有肉的食物,這個是稱為由於見而懷疑『這是否是為了比庫們而殺的呢?』
這稱為見疑,而不能夠接受。

如果沒有這樣的懷疑,那是可以接受的。

你看到他們拿著網,去池塘裏面捕魚,然後在供養應供的時候,你卻看到盤子裡有魚,那這個時候我們就不應該吃了;或者問了村民之後,他們回答:「這魚是專門為了比庫而供養的。」
這時候也是不能吃的。

對於『聞疑』呢就是並沒有看見,但卻因為聽說而起疑。

對『兩者俱非疑』就是既沒有聽說也沒有看見而懷疑『這是為比庫所殺的』。

對於這些食物,我們既沒有看到他們殺或看到他們去張網,去山林裡面打獵等等;也沒有聽說他們說:「明天我們要供僧了,現在我們要準備殺雞、去捕魚。」也沒有這樣子。

同時排除了這兩種的懷疑。

甚至於我們如果說在接到一些雞蛋的時候,如果我們懷疑這些雞蛋很有可能是有生命的,而且它是專門為了供養比庫而去煮的,那這個雞蛋我們比庫也不應該吃,如果有懷疑就不應該吃。

但如果問明了:「這些雞蛋怎麼來的?」

「尊者,本來是我想吃;但是我見到你在托缽,你來才給你的。」

就是問明了,沒有懷疑;既然沒有懷疑,就是允許的肉。


除了三淨肉,比庫也禁止食用十種肉;這十種肉分別是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虎肉、豹肉、熊肉、鬣狗肉。

那為甚麼佛陀會制訂比庫們不能食用這些肉呢?

在律藏的大品,第280節就講到了佛陀制定了『不能吃人肉的因緣』:

當時,世尊在王舍城隨意住了之後,向巴拉納西城出發遊行,次第遊行巴拉納西並住下巴拉納西城仙人墮處的鹿野苑,那時候巴拉納西有蘇比亞近事男和蘇比亞近事女,兩者皆有信心。

是施主、服務者、奉侍僧團者。

當時蘇比亞女居士進到僧園,從寺到寺,從僧房到僧房,問比庫們:「尊者,有誰生病嗎?可帶來甚麼?」當時她就去到每一個孤邸(僧人住處)門口做邀請,說:「尊者,請問有沒有生病啊?我可以為您準備甚麼?」那個時候,有一位比庫喝下瀉藥。

於是該比庫對女居士說:「姊妹我喝下瀉藥,請給我肉湯。」

蘇比亞女居士聽到後就回答說:「是的,聖尊。我將拿過來!」

蘇比亞女居士回家後,就命令婢女說:「你去找現成的肉。」

那婢女就回答說:「是的,主人。」

婢女應諾了蘇比亞女居士,之後走遍了整個巴拉納西城,都不見有現成的肉。

於是那人來到蘇比亞女居士之處,來到後對蘇比亞女居士說:「主人,沒有現成的肉。
今天市集禁殺,整個巴拉納西城都找不到任何宰好的肉。」

於是蘇比亞女居士這樣說:「那位生病的比庫得不到肉湯,病情將會加重或者將會死去。
我答應了卻不送去,是不適當的。」

於是她就拿了利刀,割了自己的大腿肉,再對婢女說:「把這塊肉料理好了,煮成湯了之後,在某寺中有一位生病的尊者,去供養他。

若問起我,就告知說我病了。」

他把肉給了婢女之後,用上衣和傷藥,包住她的大腿,走進內室,躺在床上。

當時蘇比亞男居士(她的丈夫)回到家後,問婢女:「蘇比亞在哪裡?」

「主人,她躺在內室。」

從這一段律文裡面,可以看得出來蘇比亞男居士和蘇比亞女居士,有可能是夫婦的關係。

於是蘇比亞男居士來到蘇比亞女居士之處,來到後這樣說:「妳為何躺著呢?」

「我生病了。」

蘇比亞女居士就回答說。「妳生甚麼病呢?」

於是蘇比亞女居士把此事告訴蘇比亞男居士,當時蘇比亞男居士就很感嘆地說:「確實稀有啊!親愛的!確實未曾有啊!親愛的!蘇比亞有這樣的信心、淨信,就連自己的肉都可以完全的捨去,那還有甚麼其他的不能布施呢?」

他感到很高興,於是興高采烈地就來到世尊之處,來到後禮敬世尊,坐在一邊。

坐在一邊的蘇比亞男居士對世尊這樣說:「尊者,願世尊於明天和比庫僧團接受我供養飯食。」

他這樣向以佛陀為首的僧團作邀請,世尊默然同意。

當時蘇比亞男居士知道世尊同意後,從座位起來,禮敬世尊,右遶後離開。

蘇比亞男居士過了那天夜晚,準備好嚼食或啖食後告知世尊:「尊者,時候到了,食物準備好了。」

於是世尊在上午穿好下衣,拿了缽和衣,前往了蘇比亞男居士的住家,去到後和比庫僧眾一起坐在鋪設好的座位上。

當時蘇比亞男居士來到世尊之處,來到後禮敬世尊,站在一邊。

世尊對站在一邊的蘇比亞男居士這樣說:「蘇比亞在哪裡?」

「生病了,世尊。」

「那叫她過來吧!」

「世尊!她不能走。」

佛陀說:「那你就把她抱過來吧!」

於是蘇比亞男居士就把蘇比亞女居士抱過來,就在蘇比亞女居士第一眼見到世尊的同時,大傷即癒,皮毛皆生,她的傷口自然而然的好了。

當時蘇比亞男居士和蘇比亞女居士就很感嘆地互相說:「確實稀有啊!親愛的!確實未曾有啊!親愛的!世尊是大神力、大威力者,就在見到世尊的同時,大傷即癒,皮毛皆生。」

他們都很歡喜感嘆,於是他們就興高采烈的親手以嚼食或啖食,侍候以佛陀為首的比庫僧眾令滿足。

蘇比亞男居士和女居士見世尊用完餐,手放開了缽後,坐在一邊。

於是世尊向蘇比亞男居士和蘇比亞女居士說法、開示、勸導及鼓勵,令喜悅後,從座位起立而離開。

於是世尊以此因緣以此機會,召集比庫僧眾問:「諸比庫,誰向蘇比亞近事女乞討肉呢?」

如此說時,那一位喝下瀉藥的比庫對世尊這樣說:「世尊,我向蘇比亞女居士乞討肉。」

佛陀就問說:「送來了沒有?比庫。」

「送來了,世尊。」

「你吃了麼?比庫。」

他說:「我吃了,世尊。」

佛陀說:「你觀察了嗎?比庫。」

「我沒有觀察,世尊。」

於是佛陀喝責:「愚痴人!你為何不觀察而吃肉?愚痴人!你吃了人肉,這不能讓無信者生信……..」就這麼樣喝責了之後,然後再說法並制定比庫戒,就告訴比庫們說:「諸比庫,有些人有信心、有淨信,他們連自己的肉都可以捨棄。

諸比庫,不得吃人肉;若吃者,犯土喇吒亞(thullaccaya偷蘭遮,粗重罪)。

諸比庫,不得未觀察而吃肉,若吃者,犯惡作(dukkaṭa突吉羅)。」

這裡的土喇吒亞呢是粗重罪,它是在桑喀地謝沙(sanghādisesa第二等罪)以下的罪(註)。

因此佛陀在這裡說到的不能吃人肉,這裡的人肉也包括了骨、血、皮….等這些都是不允許。

同時佛陀還教誡比庫獲得肉的時候,如果清楚這些是允許的那可以,但是不清楚時,比庫要觀察,要對供養者問清楚。

好像有些熊肉就很像豬肉,有些蛇肉就很像鰻魚肉,這個時候比庫要問清楚。

如果是鰻魚肉或者是豬肉,這個是佛陀所允許;但如果是熊肉或蛇肉,那個是佛陀不允許的。

那樣的話,比庫是不能吃的,所以要先觀察。


2010.09.23 關於藥食的開示

註: 如果比庫違犯了此227條學處,將依不同的違犯程度而構成七種罪。

此七種罪從重至輕依次為:

一、巴拉基咖(pārājika);

二、桑喀地謝沙(sanghādisesa);

三、土喇吒亞(thullaccaya偷蘭遮,粗重罪);

四、巴吉帝亞(pācittiya);

五、悔過(Pātidesanīya);

六、惡作(dukkaṭa,突吉羅),即不好的行為;

七、惡說(dubbhāsita,不好的言語)



願我此功德,導向諸漏盡!

願我此功德,為證涅槃緣!

我此功德分,迴向諸有情,

願彼等一切,同得功德分!



Sàdhu! Sàdhu! Sàdhu!
薩度!薩度!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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