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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和平
一、和平的需要
為尊重和發展人的生命,需要和平。和平不是單純的沒有戰事,也不局限于相對武力的保持平衡,而是人內心的平安,人類利益的維護,大家自由的交往,人的地位受到尊重,弟兄姊妹情誼的不斷實踐。所以和平是秩序的安定,正義的成果,愛德的效果,基督和平的影像和成果。
二、躲避戰爭和自衛戰
任何戰爭對人的生命財產所帶來的破壞難以估計,國家的民眾和政府都應設法躲避戰爭。
倘若戰爭的危險發生了,國際間沒有一個有力權威能予以制止,用盡各種和平調解也無效,這時被威脅的國家,有權作合法自衛,但須符合道德律的嚴格條件如下:
1.侵略者對國家所帶來的傷害是持久的、嚴重的、一定的。
2.各種阻止戰爭的方法都已無效。
3.自衛有成功的條件。
4.用武力自衛所帶來的禍患和混亂,低於被侵略而帶來的禍患和混亂,可用現代方法作此評估。
以上是義戰的傳統要素。為評估符合道德律的義戰條件,應由負責公共福利者作明智判斷。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權利和義務,要求全國民眾負起保衛國家的責任。
那些奉獻自己保衛國家的軍人,是全民的安全和自由的保衛者。倘若他們完成了任務,對國家的公共福利和維護和平確實盡了力。倘若偶爾有人,按良心的指示,拒絕使用武器,他們有義務用其他方式、為國家服務。
三、道德律在戰爭中
教會的訓導和人的理智都聲明,即使在戰爭中道德律也常是有效的,對於不戰爭的人、傷兵和俘虜,應予以尊重和人道待遇。消滅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或一個少數民族,都是受嚴重譴責的重大罪惡。人有義務拒絕服從消滅其他種族者的命令。在戰爭中不分青紅皂白的破壞全城、全區和其中的住民,是相反天主和人性的罪惡,應堅決予以譴責。現代戰爭的危險,就提供犯上訴罪惡的機會,因為他握有科學武器,尤其是原子生物及化學武器。
四、儲藏武器、軍備競賽、製造和買賣武器
儲藏武器為許多人好像是阻止偶發戰爭的方法,實在是自相矛盾,那樣的方法嚴重危害道德律。
軍備競賽並不保證和平,離消除戰爭之原因尚遠,反而冒加重戰爭的危險。花費大量金錢,準備常新武器,阻止援助貧窮民族,限制各民族發展。過度武裝自己,增加衝突原因,冒宣揚戰爭的危險。
製造和買賣武器,觸及國際公共福利,各國政府應予以規定管制。尋求短期的私利或集體利益,不能使激勵暴力和國際衝突,以及危害國際法治秩序的企業合法化。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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