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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8 01:25:0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第七誡要求人善用動物植物和礦物

天主創造動物植物和礦物,它們是為人類的福利而存在。人使用宇宙間的礦物、植物和動物的資源,不能不尊重道德的要求。造物主賦與人主宰礦物植物和動物的權利,並不是絕對的,有它的範圍和限度。天主創造了動物,並予以適當照顧,它們的存在是為光榮天主。人對它們也該加以愛護,猶如聖方濟亞西西和聖斐理伯乃理如何善待了它們一樣。

天主把動物交付於祂所造的人使用,人可以用它們的肉做食物,用它們的皮毛做衣服,都是合法的。人也可把它們養在家裏為人勞動或供人娛樂。此外在動物身上做醫療或科學實驗,只要在合理範圍內,也是可行的,因為對照顧人的生命或救人的生命是有貢獻的。

讓動物毫無目的的受苦或處置它們的生命,是違反人之地位的行為。但為動物花費很多錢,甚至把救濟人的費用用在動物身上,也是不符合人之地位的行為,因為人可以愛護動物,但不可把對人的感情移植到動物身上。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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