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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原則和標準
教會對經濟和社會問題的訓導,發展於第十九世紀,適值基督福音與現代工業社會相接觸的時期。那時為生產與消費有了新結構,勞動與產權有了新解釋,社會國家和政府有了新定義,教會的道理對經濟和社會問題,亦構成一訓導體系,該訓導體系,因能啟發信徒們的操行,遂被善意人士所接受。
教會對經濟和社會問題的訓導,根據教義提出反省的原則,形成判斷的標準,提供行動的方向如下:
1.任何學說,只要主張經濟要素決定一切社會關係者,就是違反人性和他行動的學說。
2.任何理論,把牟利視為經濟活動的最後目的者,是不道德的。因為無限度的貪戀財富,常產生罪惡行為,它是擾亂社會秩序的因素之一。
3.凡犧牲個人或團體的基本權利,為求集體生產,是違反人的地位的,因為它使人成為牟利的工具,這就是奴役人、崇拜金錢。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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