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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禮】04夏官司馬第四
夏官司馬第四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師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
大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晨有二十人。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十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鳥氏,下士一人、退人。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
大僕,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僕,中士六人。禦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僕,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槀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齊右,下大夫二人。
道右,上士二人。大馭,中大夫二人。
戎僕,中大夫二人。
齊僕,下大夫二人。
道僕,上士十有二人。
田僕,上士十有二人。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下士皂一人、徒四人。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閒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中山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信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大司馬之職,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僕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懸政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裏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採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蕃畿。凡令賦,以地輿民制之:上地,食者三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三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師執提,旅帥執鼓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車吏載旗,師都載■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是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搜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史戒泉庶,修戰法,虞人菜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譟,徒乃弊,致禽馌獸於郊。入,獻禽以享。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及戰,巡陳,眡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吊勞士庶子,則相。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大喪,平士大夫。喪祭,奉詔馬牲。
小司馬之職,掌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勳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勳,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勳詔之。大功,司勳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眡功。凡頒賞地,三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塗,軍社之所裏。邦國之地與天下之塗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制其従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之俎實。凡宰祭、與鬱人受斝曆而皆飲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於社稷,祈於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贊羞,受撤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於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鹹従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週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侯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於朝。及歸,送之於竟。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聊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厄。諸侯在朝,則皆北面,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狸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採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採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狸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於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従,戒大史及大夫介。大喪,與僕人遷屍,作聊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驅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並夾取之。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糯。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週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唯賜無常。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卿,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左,南面東上,大僕、大右、大儀従者,在路門之右,南面西上。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僕前,王入內朝,皆退。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擯士者,膳其摯。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作士従。賓客,亦如之。作士適四方使,為介。大喪,作士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唯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受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従。凡國之政事,國子存遊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內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閒。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従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従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大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従車。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大僕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眡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禦僕與禦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於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於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吊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王眡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眡朝,則辭於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僕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勞。凡大事,佐大僕。
祭僕掌受命於王以眡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大喪,復於小廟,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禦僕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吊勞。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隸僕掌王寢之掃、除、糞、灑之事。祭禮,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復於小寢大寢。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裏、延紐,五採繅十有二就,皆五採玉十有二,玉笄,朱纮。諸侯之繅斿九就,瑉玉三採,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五採玉璂,象邸玉笄,王之弁绖,弁而加環绖。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司甲闕。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従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及其頒之。王弓、孤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烏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箙皆従其弓。凡弩,夾、庚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並夾。大喪,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従,授兵甲之儀。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槀人,掌受財於職金,以赍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於司弓矢及繕人。凡赍財與其出入,皆在槀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戎右掌戎車之兵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於陳中。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闢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則前馬。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上諭命於従車,詔王之車儀。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従。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於採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戎僕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齊僕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道僕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
田僕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
馭夫掌馭貳車従車使車,分公馬而駕治之。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係為廄,廄一僕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八麗一師,八師一趣馬,八趣馬一馭夫。天子十有二閒,馬六種;邦國六閒,馬四種;家四閒,馬二種。凡馬,特居四之一,春祭馬祖,執駒;夏祭先牧,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僕;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飾幣馬,執撲而従之。凡賓客,受其幣馬。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埋之。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凡將事於四海山川,則飾黃駒。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等馭夫乙祿,宮中之稍食。
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於校人,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於校人。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庾人掌十有二閒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閒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正校人員選,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牆則剪闔。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凡賓客、喪紀,牽馬入陳。廞馬,亦如之。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谷、六畜之數要,週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雲瞢,其川江、漢,其浸潁、湛,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熒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絲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五種。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沐,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其浸盧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岳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曰貕養,其川河、;其浸時,其利魚、鹽,其民一男三女,基畜宜四擾,其谷宜三種。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正北曰並州,其山稹曰恆山,其澤藪曰昭餘祁,其川虖池,嘔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擾,其谷宜五種,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裏曰王畿,其外方五百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採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藩服。凡邦國千裏,封公以方五百裏,則四公;方四百裏,則六侯,方三百裏,則七伯;方二百裏,則二十五子;方百裏,則百男,以週知天下。凡邦國小大相維,王設其牧,制其職,各以其所能;制其貢,各以其所有。王將巡守,則戒於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國,亦如之。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王巡守,則樹王舍。
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通其財利,同其數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惡,同其好善。
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
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備逯}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備逯}顯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
撢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邦國國而語之,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都司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眾庶車馬、兵甲之戒令,以國法掌其政學,以聽國司馬。家司馬,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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