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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禮】05秋官司寇第五(上)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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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18 02:56: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儒教聖典.十三經之【周禮】05秋官司寇第五(上)

秋官司寇第五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主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僇,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願糾暴。以圓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寘之圓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圓土者殺。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大祭祀,奉犬牲;若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於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僇於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聲明而弊謀。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以八闢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闢,二曰議故之闢,三曰議賢之闢,四曰議能之闢,五曰議功之闢,六曰議貴之闢,七曰議勤之闢,八曰議賓之闢。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塚宰貳之,以制國用。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闢。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僇。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戔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用常刑。”令群士,乃宣佈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士師之職,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於民:一曰誓,用之於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令,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王燕出入,則前驅而闢。祀五帝,則沃屍及五盥,洎鑊水。凡刉珥,則奉犬牲。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於王宮。大喪,亦如之。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僇之。歲終,則令正要會。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於國及郊野。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闢。其喪,亦如之。凡國有大事,則僇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命,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闢。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僇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闢。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僇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於國,司寇聽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之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論罪刑於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闢。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僇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従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闢。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凶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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