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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禮儀的要素有哪些
天主教禮儀有四個要素:
第一,禮儀是由不同的標記所組成的。標記包括參與者所取用的物品、所念的經文、所唱的聖歌,以及動作姿態等等。這些外在標記,一方面表達並實現對參與者的聖化工夫,另一方面表露出參禮者對天主的朝拜、讚頌、感謝、祈求等內在心願。
第二、透過種種外在標記,參與者向天主奉行敬禮。敬禮的舉行者是基督奧體,是奧體的元首——耶穌與奧體的身體——教會聯合起來舉行的。它要求奧體的每個肢體——教友完整地、主動地、有意識地積極參與。這是禮儀本身的要求,也是信友藉洗禮而獲得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禮儀的舉行是整個教會的行動。
第三、公共的敬禮。禮儀是以整個教會的名義來舉行的。它需要有教會認可的代表,就是有權的神職人員來主持,而且應按照教會當局批准的儀式來舉行。所以,司祭舉行禮儀時,不是以個人的名義,也不是用幾個人、某一團體、某一地區的名義,他是代表整個教會——基督奧體的首領與肢體來舉行的。
第四、完整的敬禮。禮儀神工是完整無缺的。在禮儀中,教會通過基督向永生之父呈奉敬禮,完善地光榮天主,使人聖化。(禮儀憲章7)禮儀神工是非常慎重的事,教會對禮儀格外珍惜,並特別加以維護。“一切禮儀行為,因為是基督司祭.及其身體——教會的工程,就是最卓越的神聖行為,教會的任何其他行為,都不能以同等名義,和禮儀的效用相比。”(禮儀憲章7)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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