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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6 00:20: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誰可以施行聖事

    聖事的施行人是聖教會的司祭。教會認為,分施耶穌救贖恩寵的能力,是從奉獻彌撒聖祭、祝聖耶穌聖體聖血的能力而來的。所以,唯有主教和司鐸能夠施行堅振、聖體、和好(告解)、傅油(終傅)四件聖事;唯有享有完全司祭神職的主教,能夠施行聖秩(神品)聖事。施行聖洗聖事,固然是司鐸的職權,可是在普通情況下,執事得到本堂司鐸的委託,也可以舉行盛禮的付洗儀式;在特殊情況中,比如病重垂危,教會授權給平信徒甚或非天主教徒,用簡禮施行聖洗聖事。至於婚姻聖事,教會常認為夫妻雙方彼此施行婚姻聖事,司祭只是證婚人,並代表教會祝福他們。

     聖事的施行人該有行聖事的意向,該有信德和聖德,該遵守教會規定的儀式。

     現代神學家認為,聖事是天主子民的集體行動,凡在禮儀中的人都是聖事的施行人和領受人,人人都有參與和領受的兩面,所不同的是在禮儀結構上擔任的角色。有人擔任“主禮”,主禮就是傳統所說的施行人;有人是“主角”,主角就是傳統所謂的領受人;還有其他天主子民。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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