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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赦
聖教會認為,罪過有兩種後果:一方面,大罪消除人同天主的結合,無法獲得永生,其後果是罪惡的永罰;另一方面,每條罪惡帶來的惡跡必須予以淨化,或在世上或死後在煉獄中履行,這種淨化稱為罪過的暫罰。罪過藉和好(告解)聖事得到寬赦,罪過的永罰即獲得赦免,但暫罰仍然存在;人必須努力忍受痛苦和各種考驗接受這些罪過的暫罰,藉著祈禱、克苦和仁愛善功淨化自己,消除罪過的暫罰。
“大赦”就是教會對於那些已經痛悔告解而赦免的罪,在天主台前加恩赦免罪的暫罰。脫利騰大公會議斷定教會享有頒賜大赦的神權。因為教會既然有權赦免主要的罪過和永罰,對於次要的暫罰,當然有權赦免。教會是救恩的施與者,它有權從基督的無限功勞和聖人們的多餘功勞——“善功寶庫”中取出一些來向人施放大赦。
大赦有全大赦和限大赦兩種。全大赦赦免人罪的全部暫罰;限大赦赦免人罪的部分暫罰。所有大赦可以為自己用,也可以轉讓給煉獄靈魂。
教會頒賜大赦的方法往往聯繫在誦念經文,使用聖經、苦像、念珠或朝拜聖堂聖地上;得大赦的條件是告解、領聖體、朝謁聖堂、為教會祈禱等等。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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