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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凍矽膠隆乳偷跑 整形名醫判刑一年
整形名醫、衛生署前署長林芳郁的妻子林靜芸違法使用果凍矽膠隆乳案,台北地院認定她犯行明確,出庭卻一再誣指遭調查局違法搜索及誘導訊問,法官在判決書裡痛斥林靜芸「視法律為無物,浪費司法資源」,昨依違反《藥事法》判她一年徒刑。可上訴。
法律評析
衛生署原認為果凍矽膠隆乳袋有致癌疑慮,一九九二年公告禁止進口、製造及販賣,二○○八年十月才開放使用,林靜芸卻於二○○四至二○○六年,自美國進口MENTOR及INAMED兩品牌果凍矽膠隆乳袋販賣,並動手術隆乳,每件收費八到十四萬元,林靜芸固定每件分得六萬元。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果凍矽膠於二○○八年十月經衛生署許可,可用於需要乳房重建的患者,但尚未開放美容用途,依《醫師法》第28條之4,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或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違反上述規定之醫師,可處罰十萬到五十萬元罰鍰,得停業一個月至一年、廢止執業執照等處分,最重還可廢止醫師證書。且依《藥事法》第84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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