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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與故事] 淺談如何解經(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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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6 07:53: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淺談如何解經(下)

承前文....

    E)怎可找到「屬靈意義」--即神性作者要表達的意思

    以上介紹了一些瞭解人性作者的「文字意義」的方法和原則,包括上下文、背景、修辭中的比喻、誇張法、擬人法和文體類型。至於要瞭解「屬靈意義」--神性作者要表達的意思,即天主想說甚麼,則比較困難,事實上是不容易考究的,要有天主的啟示才能明瞭,例如:在創世紀第三章,若沒有天主的啟示,我們便很難知道原來天主在原祖父母犯罪後,對蛇所說的話:「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創3:15)是預許將來有救主耶穌救贖世界,踏碎(得勝)魔鬼。

    又例如依撒意亞∕以賽亞先知書第七章,當時以色列已分裂為南北兩國,南國猶大因不願聯同北國以色列及阿蘭合力抵抗亞述帝國,以色列及阿蘭便先發制人攻打猶大,猶大不敵,情況岌岌可危,其君王阿哈次便想向亞述求救,上主派遣依撒意亞先知叫阿哈次放心,只管依賴天主,不要求助於亞述,並願賜下任何徵兆,作為憑證,但阿哈次卻說:「我不要求,我不願試探上主。」說出來就相當好聽,其實就是「不要跟我說這一套,還是找亞述帝國幫手好些。」有時我們都會這樣,美其名說得很動聽,不過,原來內?卻是不太好的東西。雖然阿哈次不要,但依撒意亞仍給他一個徵兆,就是有個女子要生一個嬰孩,人家稱那個孩子為「厄瑪奴耳」,意思就是天主與我們同在,後來,王后真的生了個孩子,他就是後來的希則克雅君王。這個徵兆當時應驗了,人們也以為它的訊息已經圓滿了,直到瑪竇福音,我們才清楚看到原來那個「厄瑪奴耳」∕「以馬內利」是指主耶穌,祂才是真正的「天主與人同在」!這就是神性作者要表達的「屬靈意義」,是一些深層的意思,的確不容易看到。

    E1)耶穌的闡釋

    那麼,有甚麼斷定「屬靈意義」的準則呢?共有四項。第一是「耶穌的闡釋」,如果是耶穌說了的,那麼你大可相信。例如舊約要人遵守安息日,但耶穌告訴人:「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立的,並不是人為了安息日。」(穀∕可2:27)耶穌這樣闡釋了,你便大可放心,當再看到舊約的誡命時,便知道它們不是用來束縛人,而是作為一個指標,為幫助人過一個更好的生活而設立的。

    又例如在創2:24天主創造男女之後,指出「人應離開自己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祂所立定的婚姻原本是叫人終身相愛相守,是禁止離婚的。但在舊約時代,梅瑟∕摩西因為人的心硬,迫不得已作出暫時的讓步,容忍人們離婚,這並沒表達出天主完美的意思。有一次,法利塞人問主耶穌許不許丈夫休妻,祂重申上述創2:24的說話,表明婚姻的神聖,它是不可拆散的(參閱穀∕可10:1-12,瑪∕太19:3-9)。主耶穌闡釋了創2:24的說話,我們就清楚知道婚姻必須終身相守了。

    第三個例子就是否認復活的撒杜塞人與主耶穌辯論,他們引述申25:5-10有關「代兄弟立嗣」的法律,向祂提出「七兄弟先後同娶一妻,在復活時她究竟屬何人妻子」的難題,主耶穌答覆時直接說他們沒明瞭經書,之後,便澄清人死後如同天使一樣不娶不嫁,並以荊棘篇(即出3:2-6)中的說話,指出天主既自稱是亞巴郎、依撒格及雅各伯的天主,所以自然他們仍然存在,他們雖已死去,但還同天主來往,與天主聯合,可見人死後仍有生命,在天主前仍是活著的(參閱瑪∕太22:23-33,穀∕可12:18-27及路20:27-40)。主耶穌既指出「天主不是死人的,而是活人的天主:所有的人為他都是生活的」,我們便可確認人死後並非灰飛煙滅,盡歸虛無。

    E2)宗∕使徒的闡釋

    第二就是「宗∕使徒的闡釋」,例如剛才所說的宗徒給我們指出真正的「厄瑪奴耳」∕「以馬內利」是主耶穌(參閱瑪∕太1:22-23),那麼,我們便可安心接受這個訊息了。宗15記載在宗徒會議上(即第一個大公會議),宗徒們瞭解並宣佈基督徒不用受割損仍可得救(也可參閱迦∕加1-4及羅1-11),我們就知道這個舊約的割損禮,對新約時代的天主子民並沒有約束性的意義,即我們無需遵行割損禮。又例如舊約肋未紀清楚記載著有些禽獸是不潔的,不可以吃,但伯多祿在宗∕徒10所載的神視經驗中,得悉在天主面前這些禽獸根本沒有潔與不潔之分,有關的禁令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有時間性的指示而已,宗徒解釋了,你便可以放心去吃。另一些由宗徒闡述了的例子,諸如:滅世的洪水預表了聖洗(伯∕彼前3:21),亞當是耶穌--這位未來的亞當的預像(羅5:14)。

    E3)悠久以來教會的傳統

    第三個斷定「屬靈意義」的準則就是「悠久以來教會的傳統」--即聖傳(或稱傳統,又稱為傳承)。天主降生成人,與人同在,救贖了人類,並且透過與人相處這份活生生的交往,啟示了自己。與耶穌一起生活多年的宗徒,親身經歷了耶穌整個奧跡,祂死而復活之後,教會誕生了,因著耶穌這個活生生的啟示,教會便有相應的生活,包括信念、教義、禮儀、傳教活動、教會內團體生活的規則和習慣...等等,這一切--教會歷來的生活,就是我們今日所說的「傳統」了,而聖經就是在這個傳統在這個充滿著天主啟示的教會生活中,慢慢孕育出來的,它是教會生活的結晶,由此,教會生活成了聖經活生生的詮釋,聖經成了教會生活的客觀準繩,靜態的文字(聖經)與動態的教會生活(聖傳)互相照明。

    以教宗(又稱為羅馬主教)的首席權為例,由初期教會開始,一直以來,伯多祿∕彼得及其繼承者均是整個教會有形可見的最高牧者,教宗首席的地位備受尊重。例如,在宗徒時代末期,約於西元100年左右,格林多∕哥林多教會內部出現爭端,當時的教宗克肋孟致函作出干預,平息了她們(羅馬以外的教會)內部的紛爭,誠如香港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第9至10期內的一篇「教會最初三世紀的羅馬首席權」文章所言,這干預「就是羅馬對自己權力和必然責任的自覺性。信中的要求也超越了友愛團結的限度:權威性的語氣,間中也帶著威嚇,企望對方的服從。格林多∕哥林多教會果然就範,聽從了克肋孟的忠告。(第230頁)」

    又以「通功」為例(通功,共融之意,不通功者,即被開除教籍),正如征祥出版社和香港公教真理學會在1965年聯合出版的《天主教史》(上冊)第五十頁所說:「古代信友旅行時,必須帶著主教的介紹信,好似今日的‘護照’。...主教的介紹信也稱作‘和平信函’或‘通功信函’,證明持信者確實屬於通功的教會,可以准許他領受聖體聖事。...(這一制度)也是整個教會相通功的有力工具。...每一位主教或每一較大的教會,都有一張相通功的主教名錄,‘和平信函’必按照這張名錄簽發,旅行信友到達一地時,該地信友團體必按照主教名教接待他。因此我們想像得到,每一位新主教上任時,定通知其他教區,某一主教陷於異端或裂教時,主教們必先獲得音訊。第三世紀初年,教宗翟斐林將蒙丹派份子逐出教會時,情況正是如此。(第47-48頁)...羅馬主教的先決性的超越地位是最真實的。他是通功的中心,凡是在他的名單上有份的,便屬於教會,凡是從他的名單上除去的,便不再是教會的一員。任何主教只有在與羅馬通功的情況下,才能與其他主教契合無間。而羅馬主教不需要仰諸別一位元主教,實際上他也不曾如此作過。(第50頁)」

    自初期教會以來,悠久的教會生活--傳統都是如此,這正好是瑪∕太16:17-19所載耶穌立伯多祿∕彼得為教會磐石那段聖經的活生生的寫照,不僅這段聖經顯示出伯多祿∕彼得的特殊地位,在若∕約21:15-17伯多祿∕彼得三次回覆耶穌「你愛我嗎?」的提問,對話中亦見耶穌將羊群(教會)委託給他;路22:31-32也記載在受難前夕,主耶穌知道撒殫將要像篩麥子一樣篩眾宗∕使徒,祂沒有為所有宗徒祈禱,卻只為伯多祿∕彼得祈求,為叫他的信德不致喪失,並且在他回頭之後,堅固其他弟兄;而宗徒大事錄多處地方也明顯看到伯多祿∕彼得的首席權(可參閱宗1:15-26,10:1-11:18等處)。既然主耶穌立了伯多祿∕彼得為教會的磐石,所以不僅聖經有這樣的記載,整個傳統--教會生活也體現了這一點出來。

    E4)初期教會的禮儀

    「初期教會的禮儀」是第四個斷定「屬靈意義」的準則。基督徒不相信石頭是神,所以我們不會向石頭舉行敬禮,基於怎樣的信仰,就有怎樣的禮儀表達出來。從初期教會的禮儀,我們知道她們擘餅時,並不是當作一份回憶來紀念主耶穌,亦不會把那祝聖了的餅酒視為餅和酒,卻會確認為主耶穌的聖體聖血,這個初期教會的禮儀幫我們瞭解在最後晚餐敘述中,及在格林多前書中有關聖體聖血的道理(參閱瑪∕太26:26-29,穀∕可14:12-16,路22:14-20,格∕林前10:16-17及11:23-34),而整個若∕約6也清楚並詳細地闡述耶穌賜下自己的體血,作為我們的永生之糧。初期教會禮儀的意思與聖經的意思,兩者非常吻合。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在1995年三版的《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第456至457頁所載的游斯丁《第一護教辭》(約寫於西元150年)第66章就這樣說:「在我們當中通稱這個餐食為感謝獻,分享此餐的人,只限於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而已領受了為赦免罪孽得到重生的洗禮,並且實踐基督所吩咐的生活的那些人。因為我們領受這些,並不當作通常的餅和通常的酒,卻是正如我們救主耶穌基督藉了上帝的道,成了肉身,為我們的救恩而採取肉和血,同樣按我們所受的教導,那用祂的禱詞祝獻了,然後用以營養我們血肉的那餐,即不外乎那曾成肉身的耶穌之肉和血。因為眾使徒在他們所作的回憶錄(稱為福音書),就把那所受的命令遞給我們,說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的時候,曾說:‘你們也如此行來紀念我,這是我的身體;’(路22:19)同樣情形,祂拿起杯來,祝謝了,說:‘這是我的血’,就遞給他們。...」

    F)「文字意義」及「屬靈意義」的綜合--「信德的類比」

    研究了「文字意義」和「屬靈意義」之後,現在我們將兩者做一個大綜合,教會傳統稱之為「信德的類比」。「信德的類比」是甚麼?就是注意信仰的一致性,這是一個檢視有沒有解錯聖經的基本標準,它可以幫助我們避免因單看某段聖經,而誤會它的意思。例如:在瑪∕太15:24,耶穌說祂被派遣,只是為了以色列家失迷的羊,但當你從整部聖經(特別是宗徒大事錄)來瞭解,你就會知道耶穌願意拯救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拯救以色列人,不過在次序上是以色列人先有機會接觸救恩,外邦人居後。有了這個信仰(或道理)作為基礎,在看到上述這句聖經時,就不致隨隨便便妄下定論,因為我們知道只此一處並不表達了完整的訊息,尚需要與其他聖經部份配合起來瞭解。

    又例如羅馬書說了「因信成義」--人之所以得救是出於信德,而不是靠善行(迦拉達書和弗2:8-9也這麼說),但雅2:14-26卻說若沒有行為(尤其指愛德),則信德是死的,即使信了也是徒然。驟看起來,羅馬書和雅各伯書互相衝突,其實是分別討論一件事的兩面,分別論述不同的範圍。實在,人在信主之後,便成了天主的子女,並接受福音的教訓,故此應有相稱的聖善生活,所以,救恩雖是出於天主白白的恩賜,人憑著信德接受,而不是靠善行賺取回來,但信德必產生善行(即愛德,可參閱迦∕加5:6--唯有以愛德行事的信德,才算甚麼),兩者雖有先後次序之分--先是信德,後是愛德,但卻不能分割,難怪保祿在羅馬書和迦拉達書前半部討論完「因信成義」及有關的救恩效果等教義之後,便即強調基督徒應有的聖善生活。有了這個信德的類比,我們看羅馬書討論「因信成義」的經文時,就不會停在那?,只見樹木不見樹林。

    又例如教會基於聖經的啟示,肯定了耶穌同時是真人,又同時是真天主(可參閱四部福音,尤其是路1:30-35,若∕約1及羅1:2-6,迦∕加4:4,斐∕腓2:6-11等處),幾個世紀後,教會便以「兩性一位」這個詞語說將出來,在信經?亦有「祂(耶穌基督)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取得肉軀,而成為人。」今日有些新興教會單憑某段聖經(或某幾段)而否認這個真理。他們給人解說時,片面地引述聖經,驟聽起來似乎頭頭是道,但卻因忽略了「信德的類比」這個基準,便曲解了聖經的訊息。

    對一般教友來說,驟耳聽見「看聖經要顧及信德的類比」,可能會覺得有點困難,但在平時靈修的層次卻不應有太大問題。為甚麼呢?因為我們是學過要理的,對教會的信仰(或教義)有基本的認識,除非你沒學好,若是如此,你應再去慕道,重學要理,在慕道班?也有導師給大家講解聖經。

    G)總結

    由上觀之,我們更明白到為甚麼要在教會內才可正確地理解聖經,因為聖經並非一個人無端端在得閒無事的情況下找些東西來寫。並非如此!它是在教會的生活?慢慢孕育出來漸漸寫成的。當面對不同的問題時,保祿∕保羅等宗徒寫信鼓勵不同的教會,教導他們;又或者那些宗徒陸續去世,有需要寫下耶穌的行實,所以會有福音寫了出來。聖經?各卷書就是這樣逐漸寫成。他們寫的時候是經過了幾十年的信仰反省,還經常參與禮儀,浸淫在整個教會的生活當中,有自己慢慢形成了的神學概念,然後才寫出來,當然寫的時候會有不同的時代,例如得撒洛尼∕帖撒羅尼迦前書在西元五十多年就寫成,默示錄∕啟示錄則可能約在西元一百年才問世,各卷書有先有後。

    聖經正是這樣在教會的生活?誕生的,如果我們不顧及教會對信仰的理解(即教義、神學),不理會他們為甚麼會這樣舉行禮儀,忽視當時的生活背景,不理會有怎樣的傳統...等等,我們就很難清楚地明白聖經,所以看聖經(尤其是釋經)是不能孤立的,卻應兩者互動:即聖經和聖傳(包括教會的訓導、神學、禮儀、生活...等等),用兩者的平衡來理解,甚至我們應探本溯源,要看看由初期教會一直以來,歷代的傳授對該段聖經的看法,及教父的注釋...等等,而不是今天在二十世紀看聖經,就只顧及今天二十世紀的看法,否則我們很容易會犯了上文所說將「瓜」字懂成「發財」的錯誤(尤其在特別的詞句上),由於我們的信仰是一棒接一棒地傳下來,如果我們斷了歷史的脈絡,我們很容易會錯失許多寶貴的東西,並產生誤解。

    閱讀聖經都是與主接近,聆聽祂的話語--聖言,這是一份祈禱的經驗,如果不是天主願意我們明白聖經,我們便無法領會,所以我們都應該祈求天主光照,懷著一顆開放受教的心,讓生命之路的嚮導--天主帶領和指導我們,並在聖經中與主相遇。

    正如在本文開始時所說,看聖經可以有不同的層次,要做嚴謹的釋經當然不容易,但對一般教友來說,要看得懂及從中得到一些做人處世的教訓和指引,總不會太困難,最難的是不肯拿起聖經來看而已。現在就請大家起步,一起去發掘個中的寶訓,那麼,你就會體會到:「聖言就是天主。...在祂內有生命,這生命是人的光。」(若1:1,4)又會如同伯多祿那樣說:「主,惟你有永生的話,我們去投奔誰呢?」(若6:68)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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