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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kk0213 於 2015-10-15 13:22 編輯
都已發生遺憾之事~再來追究後續誰對誰錯都已不重要!我認為此事可能須交由法院審理並請求法官仲裁的可能性較大~~以下幾點提供你參考看看!!
1.先詢問戶籍居住地(里長)看可否申請為低收入戶~再去戶籍地(區公所)辦理低收入戶證明~必要時可提出無能力賠償大筆理賠金!
2.向工作單位詢求幫助及向該肇事車輛投保單位~詢問保險理賠金可賠償多少(這樣心裡有個底才知道後續怎麼談賠錢之事)!
3.請家中長輩或親人~每天陪同至死者家中上香並向家屬致意~表達很有誠心解決肇事後之賠償責任!(請家人幫忙錄影或拍照存證)表示肇事後期間~自己很有誠意至死者家中上香探視~將來可做呈堂供證!
4.在該發生車禍地點放置告示牌並詳細載明((年~月~日~時間~地點~聯絡人姓名電話或留當地派出所電話地址))~請求當時有路過車輛之行車記錄器畫面!
5.盡可能向發生車禍地點附近店家或當地里長詢問~是否該地點週邊有裝設監視器?並借調當日當時之錄影畫面佐證!
6.至處理相關車禍單位(交通隊)查看鑑定後筆錄~如後續有找到相關佐證也可請員警詳細記載~如告上法院時會多一些有力證明!
7.請家中親人協助~先向親朋好友們籌措一筆慰問金~能借多少算多少~最少也要有三十萬(可供死者家屬辦理死者後事之花費)~而無須讓死者家屬們再勞心去籌錢辦喪事~這樣後續要談賠償金會比較好談一些!!
8.等喪事都完成後~再好好跟死者家屬約至肇事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必要時就請對方上法院提出告訴~如真的沒辦法賠錢出來~就要跟法官明確告知家中經濟狀況~再看法官如何仲裁了~就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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