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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阿毗達摩講要21講 業的定律 瑪欣德尊者 緬甸帕奧禪林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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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21 09:19: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二、因果相續定律──自作自受。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造的業負責,負責造業的是名法裡的思心所。

一旦造下了業,就會在名色相續流中形成一種行為影響力,稱為「業力」(kammasatti)。

一旦遇到因緣,業力就會發生作用。

猶如一棵蘋果樹,只要沒有拔除它的根,因緣成熟就會發芽、成長、結出蘋果。

這棵蘋果樹的蘋果,既不會長在梨樹或桃樹上,也不會長在其他蘋果樹上,必定是長在這棵蘋果樹上。

又猶如你撒在自己田裡的種子,不會在別人的田裡長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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