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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的真正原因難以溝通也不被接受
只要是違反彼此內在核心概念的事物,都可能導致分手。分手的真正原因,基本上就是無法溝通,而且不可能溝通的。
請大家試想:如果分手的原因可以溝通無礙、可以被欣然接受的話,表示兩個人觀念還滿一致的,那其實也不一定需要跟這個人分手了,不是嗎?
雙方既然已經無法溝通,何苦在最後堅持要達成「分手原因的共識」呢?我很少看到一個人可以精準表達自己要分手的原因,並且還能獲得對方的理解。如果有一個人能真正瞭解你為什麼不再喜歡他,而且還誠心接受,覺得自己的確應該被開除……我想這種知己真的很難找,乾脆重新考慮跟他在一起吧?
所以,分手時不一定要說出像「我看到妳的臉就想吐」或「我已經愛上比你更好的人」這種殘酷的實話,但更不該說出像「算命先生說我會剋你」、「我是個爛人,配不上妳這樣的天使」這種不負責任的鬼話。
分手需要說的是「人話」,平心靜氣、不做人身攻擊、但又十分堅定的話──「不知道為什麼,感覺已經不見了」,「彼此都盡力了,你也受苦了,但我確定沒辦法」。
說出肯定自己但也尊重對方的話,分手後,仍然願意感謝對方。抱著這樣的心情,希望可以減少一些分手的恩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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