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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ill0918 於 2016-3-25 14:43 編輯
清明節向來是華人重要的祭祖節日,依台灣傳統習俗,嫁出的女性應祭拜的是夫家的祖先,掃夫家的墓,不但在祭祀文化中被邊緣化,而且還被視為禁忌。但隨社會變遷、家庭結構改變,以及少子化現象,越來越多人打破「女兒不能回娘家掃墓」的禁忌,開始歡迎女兒回娘家掃墓和祭祖,顛覆男尊女卑的祭祀文化。
傳統習俗和觀念:女兒掃娘家的墓會分掉福分
依照傳統習俗和觀念,已出嫁的女兒不能回娘家掃墓。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嫁出去的女兒為潑出去的水,從結婚那一天起,女性就應以夫家為主,祭祀夫家祖先,因此年節祭拜的是夫家祖先,清明掃墓也應掃夫家祖先的墓;二是傳統習俗亦云「女兒掃娘家的墓會分掉娘家兄弟的福分」,因此不歡迎出嫁女兒回娘家掃墓或祭祖。
但近年來性別平權意識抬頭,很多女性開始省思並爭取女性的祭祀權。不少女性提出質疑:「女兒為什麼不能回娘家掃墓?」「誰說女兒回家掃墓會家道中落?」越來越多觀念開明或家中只有女兒的家庭,紛紛敞開雙手歡迎女兒、女婿和外孫回家掃墓和祭祀。
法律規定和社會風氣改變 女性力爭祭祀權有成
幾年前,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引用傳統文化所謂「女子出嫁,則祭拜夫家祖先」之例,禁止8位黃家已出嫁的女兒繼承父親的派下權,經女兒們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存在之訴」,法官認為,我國的祭祀公業條例承認男女平等原則,判決「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家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祭祀公業黃鵬爵」代表人黃正宗在法庭上指出,依我國傳統文化,女子一旦出嫁,即住在夫家,所祭祀者為夫家的祖先,並非其本家的祖先,這8位女兒都已經出嫁,甚至還冠上夫姓,與黃家無關,不得成為「祭祀公業黃鵬爵」的派下員。
法官審理後,以我國於2007年公布的「祭祀公業條例」第5條中,明文保障女性繼承派下權,黃清松的8位女兒雖都已經出嫁,卻願意回到黃家參與祭祀活動,因此在男女平等原則下,判處「祭祀公業黃鵬爵」敗訴,黃清松的8位女兒都有派下權。
去年清明節,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全面通知黃家女兒回娘家祭祖;台中市西屯區祭祀公業廖烈美不但設部落格通知,還對女派下員設置簽到簿,不來祭祀還予罰責。祭祀公業開始歡迎女兒們回娘家祭祖
而以往女性的名字不會被列在祖譜上,即使對家庭或社會再有貢獻,女性也是不被允許進入宗族祠堂,擔任主祭或祭拜祖先。國立東華大學教授蕭昭君是家族中第一位取得博士的子孫,他們蕭家一年一度的祖祭,百年來主祭者都由男性「功成名就者」擔任。他的父親曾問祖祭主委「女兒可不可以當主祭」,對方回答「博士可以,但不能是女的」。
為了爭取女性的祭祀權,打破社會及家庭這種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現象,2007年時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第三屆理事長蕭昭君,透過一番努力與抗爭,打破她們家族的父權傳統,成為蕭氏宗祠百年來的第一位女主祭。
蕭昭君爭取擔任主祭期間,蕭氏宗親會經過多次熱烈討論,終於決定在2007年3月1日(農曆2月12日)由蕭昭君擔任蕭氏斗山祠最重要的春祭主祭,同時也依習俗敬獻「女光永續」牌匾。蕭昭君的母親的名字,也與她的父親並掛,永留祠堂。這是蕭氏宗族百年來首度由女性擔任主祭,其打破了祭祀文化中的父權神話,象徵結婚的女兒也可以祭祀原生家庭的祖先,並承認家族女性的貢獻,意義非凡。
越來越多人不禁忌回娘家掃墓 但持反對態度的仍不少
雖然社會的觀念和做法逐漸開放,但民間對於允許女兒回娘家掃墓,仍然保持保守的看法和做法。許多的未婚男女及已婚男性都掃父系家族的墓;已婚女性則掃夫系家族的墓,少有人去掃母系或妻系家族的墓,因為已經有舅舅或舅子去掃墓了。
有一位已出嫁的女兒,因很想念父親,在先生的陪伴下,於清明節時前往父親骨灰存放的納骨塔祭拜父親,結果就被娘家的人責備一番,認為她這樣的行為不妥,可能會「帶衰」娘家,讓她難過不已。這名女士說,她和先生只生一個女兒,那以後她和先生及祖墳不就都沒人掃,沒人祭拜了?
還有一位出嫁才一年的女兒,去年因清明適逢休假,興沖沖的想回娘家幫忙掃墓,結果被家人阻擋,要她別回去,讓她相當不開心。她十分不解,才一年的時間,未嫁前每年都可以跟著掃墓,追思過世長輩,結婚後自己卻成為「外姓」「別人」,讓她難過痛哭許久。
住在台北的林小姐則說,從她婚後,就被限制不能回娘家掃墓和祭祖,她感覺自己的祭祀權就這樣活生生被剝奪。為了彌補這樣的遺憾,她都會選在清明前後,與娘家人掃墓祭祖時間錯開,自己和先生及兒女一同祭祀祖先。
但也有人是不設限且不理會禁忌。像一對結婚十多年的夫妻,只要太太想祭祀娘家祖先,先生都一定陪伴祭拜,娘家人也不會反對。他們認為男女雙方的家庭都是一樣的,婚姻不該成為阻絕女性各項權利的絆腳石,而是圓滿雙方生命的過程。
另有一位小姐則指出,女兒也是人,會思念親人,掃墓祭祖的意義不就是教導子孫要緬懷先人,要懂得孝順之道?女性走入結婚禮堂,不是把自己賣了,也不該是和娘家劃斷血緣關係,清明掃墓就是要家庭中的成員,懷念自己的祖先,無論是夫家或娘家的祖先,都不該排斥或禁止祭拜,這才符合人性和親情。
透過民主溝通和協商 歡迎女兒回家掃墓
傳統父系社會利用民俗和民德鞏固父權,幾千年來,許多的習俗或禁忌,經由風水、傳說,被一代代的複製、增強,造成已婚女性不能掃娘家墓的觀念變得根深蒂固,想要改變的確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溝通。
正如前述台中市「祭祀公業黃鵬爵」和蕭昭君案例。祭祀公業從阻止女兒繼承父親派下權,到歡迎女兒回家掃墓,正是回復女性祭祀權的一大進步;而蕭昭君教授努力爭取家族的主祭地位,並爭取女性子孫名字入家祠,更是打破傳統父權迷思的最佳例證。
值此清明前夕,女性在參與家族掃墓和祭祀之際,的確可以思考透過家族的民主溝通和協商機制,多為自己爭取應有的祭祀權益。因為,有溝通才會有進步,有協商才會有希望。透過別人圓滿回娘家掃墓的案例,或是媒體的報導案例,藉由理性、和諧的溝通,讓更多女兒都能盡為人子孫的一份孝心,展現親情,落實慎終追遠的真實意義。
發布日期:102/04/02
假設死後的世界是真實存在你拜的東西跟你燒的金紙會引起兩家祖先的搶奪所以會叫你不要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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