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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時的態度
你的目的如果是這樣的,你就知道手續要怎樣作。第一,你的靈必須對,然後你所說的話,你說話的方法,你的態度,你的臉色,你的聲音,你的語氣也都要對。因為你的目的是要得著他,不光是要他曉得他的錯。
如果你只是去責備他一頓,雖然你的責備可能是對的,你所說最重的話也可能是對的,但是你的態度、聲調和臉色,卻與你要「得著他」的目的差得太遠了。又要他知道他的錯,又要挽回他、得著他,這只有滿了恩典的人才能作。自己對了而不驕傲,自己對了而能溫柔,自己對了而能幫助人知道錯,這必須把自己完全擺在一邊,才能作得來。
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很小的事,你赦免了他,那就過去了,沒有留下別的難處。但是,如果有一個弟兄得罪你到一個地步,不能過去,那你就不能閉起眼睛來,算他沒有這件事。因為事情總是在那裏,不能抹煞。這些難處如果不解決,就成了教會的重擔。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學習有事情就得對付。有人得罪你的時候,不要閉起眼睛來不管,要去好好的對付。不過,靈要對,態度要對,話語要對,臉色要對,聲調要對。這樣,你才能得著你的弟兄。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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