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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中東穆斯林國家的習俗及禁忌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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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3 15:00: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 泛指回族穆斯林禁忌,犯者應受懲罰。

穆斯林的禁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在信仰方面,禁忌輕視真主的命令,崇拜偶像,否認聖行,用真主的專用名如熱哈嗎尼(普慈的)、勒黑木(特慈的)給人命名等;所以穆斯林只能有一個崇拜偶像,就是真主。

二、是在社會行為方面,禁忌放高利貸,玩賭,背盟爽約,強佔他人財產,參與非穆斯林的宗教活動;因為天下穆斯林皆為兄弟姊妹,為一家人。

三、是在道德方面,禁忌姦淫、敗壞他人名節、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等;一切按照古蘭經中教義的範圍來指導日常行動,任何違反教義的行動均視為叛逆,將按照教義來懲罰。

穆斯林的性禁忌:

大多數非穆斯林一般都認為伊斯蘭教沒有性。這種感覺引發自各種穆斯林傳統,例如婦女必須佩戴頭巾,伊斯蘭婦女對性的歡樂持有敵意,她們缺乏感性,把性看作骯髒羞恥的行為等等。其實,上述理解中存在不少誤區。

近日,著名的伊斯蘭公眾人物、俄羅斯最大的穆斯林網站的創立者馬拉特-塞夫提蒂諾夫,和伊斯蘭教義研究學者里納特-穆哈米托夫則揭示了伊斯蘭教對於性的真正觀點。他們認為,伊斯蘭教歡迎愛和性,該教關於性關係的規定的確十分嚴厲,但並不阻止夫婦通過自己喜歡的方式滿足彼此的性需求,就連伊斯蘭的《可蘭經》都並未對性說不。

伊斯蘭婦女頭巾與希迦(hijab)已經成為基督教世界眼裡性羞恥的象徵。基督教中婦女有時被看作引誘男人的魔鬼化身,伊斯蘭婦女就沒有這種擔憂。伊斯蘭婦女的希迦是虔誠與謙卑的象徵。當她們佩戴上頭巾,就是在向安拉顯示她們的謙卑,而不是為了取悅男人。而且穆斯林婦女不是性吸引力的對象,她們希望以品德與善行而非性的吸引力贏得他人的喜愛。《可蘭經》要求婦女遮蓋頭部、頸部和胸部以保護其榮譽和尊嚴,但在丈夫面前允許裸體行走。此外伊斯蘭教要求婦女盡力討丈夫喜歡。

歐洲有一種“漂亮女人”禮拜,是一種為美麗女人加冕的活動,伊斯蘭教就沒有類似的活動。很難說伊斯蘭教是否禁止作為異性之間激情的那種愛。在伊斯蘭教中,愛是一種家庭的紐帶,穆斯林家庭不是建立在曖昧、沒有結果的感情之上的。

此外,上述兩位專家稱還稱,伊斯蘭教的某條教義規定,男人在房事中如果不能令女人滿足,他就不配稱為男人。穆斯林男子必須先讓妻子達到性高潮,其次才尋求自己的快感。男上女下體位是基督教認可的唯一體面的性愛體位。《可蘭經》沒有禁止任何性愛體位,只稱,“你們的妻子是你們的田地,你可以在上面隨意行走。”

伊斯蘭教的性禁忌與世界上許多其他宗教相似:婚外性行為、亂倫、同性戀、嗜獸癖、戀童癖、戀屍狂、施虐受虐狂以及肛交。這些禁忌成為穆斯林性觀點的基礎,任何上述性行為都令他們產生抵觸情緒。俄羅斯同性戀流行歌手博里斯-莫伊斯耶夫(Boris Moiseyev)在一次演出的時候,遭到一些伊斯蘭民眾的抗議,認為他的現場表演傷害了信徒們的感情。《可蘭經》不反對口交,把這種行為等同於接吻。手淫被看作犯罪行為,雖然比上述性禁忌的罪行要輕微。單身者可以用此方法消除性緊張,但伊斯蘭教規定不能使之成為習慣。

色情描寫,尤其是網絡上的色情描寫,如今成為現代生活的一種尋常現象。一些醫生認為夫婦共同看成人電影有助於提高性生活質量。但伊斯蘭教禁止在互聯網上瀏覽色情網站。穆斯林看到下流場景必須低下眼睛,更不要提有意觀察他人的生殖器了。伊斯蘭教還禁止為了娛樂閱讀色情文學,只有關於性的嚴肅醫學描寫允許閱讀。但是,大多數伊斯蘭科學家認為避孕與宗教教條並不相悖。

四、是在飲食生活方面,禁食豬、馬、騾、驢、狗、蛇、火雞、自死肉、浮水魚以及一切動物的血;禁食虎、狼、獅、豹、熊、象、猴、鷹、鷂等鷙鳥猛獸;禁吸鴉片,禁飲酒等。這也是古蘭經中規定穆斯林飲食等範圍和習慣。

伊斯蘭的飲食規定與穆斯林為什麼不吃豬肉

關於可食用的食物,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信仰安拉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所供給你們的佳美食物,你們當感謝安拉,如果你們只崇拜他。”

關於禁止的食物,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他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

又說:“信仰安拉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偶像、求籤屬於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

伊斯蘭飲食規定以佳美為原則,所謂“佳美”除一般通常理解的色、形、味或營養滋補外,更主要的是指該食物的“潔淨與性格”穆斯林是講“衛生與衛性”的,正可謂“食以養性”。舉凡食草類動物其性善,其食潔,如牛、羊、駝等。而尖齒、獠牙的食肉類動物或食腐屍、腐食之動物其性貪、惡,其食污,如豬、狗烏鴉等。

關於禁止的食物,《古蘭經》原則性地提到的有“豬、血液、酒、自死物、誦非安拉之名宰殺的動物”。在此基礎上,先知穆罕默德又進一步地作了具體的闡述,以後的穆斯林教法學家又在此二項基礎上作了些規定,構成了穆斯林的飲食戒律。在此,我們只闡明《古蘭經》所提出的飲食戒律。

酒。禁止的原因在於酒能使人暫時喪失理智,神經處於麻醉狀態,對自己的言行失去自控能力,從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危害,這種傷害對穆斯林而言不僅是身體、物質上的,還在於有時因語言、精神失控而導致信仰的喪失,因此《古蘭經》嚴格禁酒,將之和賭博等看作是導致社會危害、引起人與人之間爭鬥、人際關係惡化的惡魔行為。昔日的古代社會是這樣,今日世界也是如此,據一份報紙報導:上海市青少年流氓鬥歐的犯罪案件中百分之六十是因酗酒而引發的。離婚案中也有不少是因一方酗酒而導致夫妻失和、家庭破裂。像一些酒後開車造成的傷害事故更是與酒有關。“酒”正成為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重大社會問題,世界衛生組織也不斷加大力度宣傳禁酒。而伊斯蘭早已將酒及一切飲用後導致人喪失理智的食品一概禁止,如鴉片、海洛因等。至於有人問到啤酒等一些低度酒或少喝一些的問題,毫無疑問也一併禁止,因為,法律禁止一樣事物是根據其性質本身,量的問題只是程度問題。

血。血液在一些宗教經典中被視為生命之源而禁止飲用,例如《舊約》。《古蘭經》禁止飲用血液還關係到人身體健康這一方面。科學的發展、顯微鏡的發明促使了醫學的發展,通過顯微鏡觀察血液,可檢查出無數的各類病菌,小小一滴血可作幾十個項目的化驗、分析,為西醫診斷疾病提供了便利。血液也是疾病傳播的直接方式,如血漿中含有病菌,則被輸血者即刻便會感染。當今愛滋病的傳染途徑之一便是血液傳染。人的血液如此,則飲食、生活習性污穢、髒亂的動物的血又當怎樣呢?而《古蘭經》早於醫學發現十幾個世紀,這點難道不令人深思嗎?!《古蘭經》說:“真理來了,謬誤便消失”。

自死物。自死物指未經屠宰放血、非正常死亡,如病死、摔死、壓死等。禁食自死物乃因其非正常死亡,血液浸留其體內,或因病而亡,食用後對人健康不利。今日人們無論食用什麼食物都選用新鮮的,蔬菜、魚類如此,更何況家畜、家禽呢?!

誦非安拉之名宰殺。這是指非穆斯林屠宰時口念安拉之名以外的禱詞、誓語、神靈的名字,作為違反伊斯蘭信仰安拉獨一的信條而被列為禁食。為什麼穆斯林在宰牲時要口誦“安拉之名呢?”因為穆斯林認為宇宙中的人、動、植物等一切都來自於安拉的創造,人因禀賦安拉賜予的靈氣、理智而為萬物之靈。大千世界,人可盡享其樂,賞玩、騎乘、食用。安拉允許人們食用一些動物以補充人體營養之需,但不允許人們妄殺、濫殺,更防止人類產生一種唯人獨尊、目無創造之主的狂傲之氣。動、植物與人類一樣均由安拉創造,其身命的結束也應以創造之主的名義結束。這就提醒人類,時時、事事應知安拉的存在與崇高之權威,杜​​絕滋長高傲之氣,防止產生人是宇宙主宰的狂妄之念,不准誦安拉以外的人杜撰出的任何神靈之名以防止信仰偏差。以安拉的名義方可宰牲同樣蘊涵了自然界中的一切具有神聖性,將這些動、植物也看作是具有靈性的被造物可促成人熱愛自然,對維護生態平衡具有積極進步的意義。這可以從實施宗教教育的社會人們愛護動、植物中看出。相反,否定或忽略動、植物由安拉創造,忽略它們也有靈性則會導致人們虐待、摧殘動、植物及自然界中的一切,濫砍、濫捕、濫殺,甚至包括人的生命。

豬。談到不吃豬肉,今日世界恐怕無人不知這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在中國,只要人們知道你不吃豬肉則馬上想到你是回民,提到回民則立刻知道你不吃豬肉,不吃豬肉幾乎已成穆斯林的標識,回民的代稱。

事實上,不吃豬肉並不是穆斯林的專利,也不是《古蘭經》首倡禁止。人類厭豬、禁豬的歷史可追述到五千年前的文明古國埃及。在一幅古代壁畫上,可看到凡是作惡之人的靈魂全送給豬吃。距今有三千年的猶太教經典被基督教視為《聖經》的《舊約》利未篇十一章七至八節說:“……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所以猶太人不吃豬肉,信奉《舊約》的基督教徒也不吃豬肉,如基督教中的“安息日復靈派” 。我們也可在《新約》中看到,凡是描寫豬的地方均用極低賤的詞彙去形容,由此足證《新約》也厭豬無疑。

中國是食用豬肉量最大的國家,但在二千七百多年前的古代社會,備受孔子推崇的古書《禮記》少儀篇上有一句:“君子不食溷豚。”即君子不吃豬肉。孔子一再追求的“克己復禮”的禮正是以周朝的《禮記》為準則的。

先知穆罕默德在距耶酥六百多年後,奉安拉之名開始傳播伊斯蘭,安拉下降的《古蘭經》涉及到社會人生的各個方面,禁豬乃屬於繼承以往先知、經典的一條飲食方面的規定,而非伊斯蘭的全部內容或根本信仰。往上追溯五千多年,綜觀各宗教及文化,人類為何普遍厭豬、禁豬呢?擬從以下幾方面談起:

豬貌醜、怪異,性貪婪、愚笨。世界各民族語言在形容​​人貌醜、懶散、愚笨方面無不以豬諭之。

豬喜污穢。其生活區域骯髒不堪,食用的飼料也是污穢的,難與食草類動物相比。

性惡無常。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豬一旦餓極連所聲豬崽也照食不誤。一般動物,即便小鳥也會與飼養牠的人建立某種感情,義犬救主等動物助人的故事廣為人知,但豬卻有時連飼養牠的人的嬰孩也有拱死吃掉的現象,其性較之虎狼有過之而不及。

亂倫交配。幼豬一旦到發情期,有的會同生養他的母(公)豬交配,繁衍後代無上下、尊幼之分,在一般動物中也鮮有此事。

事實上對穆斯林而言,不僅不養豬、不食其肉,還要在生活習性方面杜絕污穢、骯髒、貪婪、懶散、愚蠢等豬及其與之相似的動物所具有的惡習,像以上這些惡習,《古蘭經》無一不加譴責,其它社會文明也同樣唾棄,不吃也就意味著遠離它所具有的惡習。這也就是為什麼穆斯林同樣也不吃兇禽猛獸等怪異、貪婪、殘忍動物的原因。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標準就是“佳美”,正所謂“貌俊、性溫、潔淨”可食,“貌異、性惡、污穢”不食。

對於《古蘭經》禁食豬肉,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有一種觀點,即認為“阿拉伯半島缺少水源、氣候炎熱,不宜養豬。”而且還打著客觀唯物主義的旗號,實質是一種主觀唯物論。

首先,文明起源於江海湖泊流域,四大文明古國的文明無一不起源於各自的大江大海。埃及的尼羅河文明,巴比倫的幼發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文明,印度的恒河文明,中國的黃河文明。在早於《古蘭經》幾千年前這些大河文明已有厭豬的歷史記載了,難道這些地區都是因為缺少水源、氣候炎熱嗎?!氣象學的資料表明,幾千年前的地球溫度比今日要低得多。

其次,如果說《古蘭經》禁豬是受客觀環境制約,是因為缺水、氣候炎熱、不適宜養豬的地理環境所決定的,由此便可進一步推測《古蘭經》在其它方面的戒律也一定會受到客觀環境的製約,否則何以解釋單單只是禁豬一條戒律受這樣的製約呢?那麼試看看其它方面的規定可能會幫助我們駁斥這一荒謬的觀點。《古蘭經》規定穆斯林禮拜前必須有大、小淨,夫婦房事後或男子夢遺、女子經期、產期結束後均須大淨(沐浴),在大、小便後必須小淨(用水洗下體及其它肢體)方可禮拜。可是在其它宗教裡均無禱告前清洗身體這一要求,而伊斯蘭傳播初期卻恰恰是在缺少水源的阿拉伯半島,人們平時喝水、用水已經很困難,而每天五次禮拜均須用水,僅此一點,按照所謂客觀環境決定論該作何解釋呢?

再有阿拉伯民族屬游牧民族好飲酒,且當地盛產葡萄酒,既然是盛產酒的地區,又是好喝酒的民族,《古蘭經》為何要在這樣的地區、這樣的好酒民族中禁酒呢?!按照客觀的地理環境計應鼓勵飲酒才能說得通,不然又該作何解釋呢?!

再有,阿拉伯半島確實氣候炎熱,伊斯蘭傳播前的阿拉伯半島許多地區人們衣著隨意,坦胸露腹,甚至也有女子赤裸上身,包括在一些巡遊天房的重大儀式中女子全裸舉行儀式。而《古蘭經》為何要規定女子遮蔽全身,僅手、臉可顯露呢?!甚至男子也不得裸露臍下至膝蓋的部位。按照客觀地理環境論,應該在炎熱的季節和地區允許人們裸露才符合當地的地理、氣候條件,象今日西方社會那樣穿著流行的三點式、露臍裝招搖過市豈不涼快,類似的例證太多了,不一一列舉便足可以駁斥那些所謂客觀環境論實質是主觀唯物論者的謬誤觀點。所謂“氣候炎熱,缺少水源,不宜養豬”是純屬主觀想像的謬論。

對於穆斯林而言,不吃豬肉首先一點便是信奉《古蘭經》的教導,我們所作的解釋也只可能揭示部分奧妙,醫學研究所闡述的一些有關豬不宜食用的研究成果,古往今來有許許多多的相關論述也只能是一部分證明。總之一點,安拉規定的戒律其中無不蘊涵著深刻的導人於正道、有益於人類生活的哲理。凡追隨安拉的引導去生活的人必享純潔、幸福的人生,即使在飲食生活方面也應當按安拉的教導去做,慎重對待,不可隨便。

安拉在《古蘭經》中說:“信仰安拉的人,凡行善事,無論男女,我必使他們過純潔的生活”。

所以穆斯林的生活風俗幾乎與禁忌息息相關,任何外來人員均要避免發生與禁忌相關的事件發生,中國商人從1992年到2002年進入阿聯酋,由於不了解當地的禁忌和習俗,發生了許多非常尷尬的事件:

(1)一個中國商務考察團在考察結束的時候,在下榻的酒店酬謝當地華人社團,臨別時常懷痛飲,酒逢三巡,一行人到飛機場,在安檢的關口全部被扣留,直到下一個航班到來,才放行,造成回國際計劃推延。因為酒類僅僅可以在酒店裡飲用,任何人飲酒後不得在外邊露面。

(2)幾個中國商人在齋月的時候,在大街上邊走邊吃食物,當地警察嚴重警告後無效,立即扣留他們,拘留1個月,因為在齋月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合進行飲食。

(3)特別是在阿聯酋不開放的酋長國,不得在住宿公寓陽台上晾曬內衣,不得穿暴露的服裝在大街上行走露面,不得與當地的婦女打招呼和講話,好多中國華商,由於不知道具體的風俗和禁忌,被誤抓進警局的比比皆是。

穆斯林的葬禮

“啊,安拉!寬恕我們這些人,活著的和死了的,出席的和缺席的,少年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所有的淚水,所有的是非恩怨,所有愛恨情仇,所有的痛苦悲涼,在“歸真”的臨照下,在肅穆的葬禮中,在三丈白布的擁裹下,都找到了歸宿。“一扌不黃土掩盡風流”,這就是穆斯林葬禮上的祈禱詞,令人感到既聖潔樸素又委婉淒美。穆斯林的葬禮最大的特點是一個字“快”,講究速葬,葬禮一般不過夜,並且也不用棺木盛放亡人。

全世界穆斯林的葬禮,都要經過下列的程序,一樣也不可以省略的。他的家人們和同事們護送著亡人,去清真寺舉行葬禮.喪屬請來了亡人的親戚們和同事們到寺裡、首先將亡人放在洗沐的水床上,由阿訇和家人們為亡人洗“埋體”,也叫“抓水”,就是用清水洗淨亡人的遺體,清洗乾淨後,給亡人穿“克凡”,就是用白布裹“埋體”。亡人裹好後,這時“埋體”被抬入大殿的西頭,親朋好友和穆斯林們排列整齊,各寺的阿訇滿拉們為亡人站“者那則”,“者那則”就是殯禮。阿訇念祈禱詞,向真主祈禱,饒恕和赦免亡者一生中的罪過。

在阿訇的帶領下祈禱幾分鐘,為亡人贖罪,然後快速護送亡人到墓地,穆斯林都像送自己的親人一樣來送“埋體”,他們中的許多人雖不認識亡人,對於穆斯林而言,抬送“埋體”是“聖行”,它不僅僅是禮節,而且也是通過送埋別人反省自己,檢點自己在塵世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古蘭經》的宗旨,這樣既為喪家節約了開支,又體現了穆斯林的團結互助。到達墳塋後將“埋體”放進“塔布”匣子(底層可以抽拉的、無蓋的公用抬屍木匣),頭北面西(面向伊斯蘭教聖地麥加克爾白的方向),緩緩放入墓穴的偏室即可,緊接著進行快速地埋葬,在此過程中阿訇滿拉們齊誦《古蘭經》,亡人葬禮就完成了。

穆斯林喪葬實行土葬、“入土為安”的穆斯林喪葬方式,是遵從《古蘭經》的訓導。《古蘭經》上說,真主最初用泥土創造了人,人死後只有歸入泥土,然後才能從泥土中“復活”。所以穆斯林的喪葬方式,都是以亡人能儘早得以復生為目的。整個葬禮過程很快,前後大概不到一小時,既簡單,又顯得很隆重。穆斯林講究“薄葬”,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長輩還是晚輩、貧者還是富人,都一律用普通的白布裹身入葬,並且不允許有任何殉葬品,也不主張重孝。家屬和親友送葬一般只戴一頂白孝帽,禁止送葬人在途中搥胸頓足、嚎啕大哭,主張“節哀順便”。送葬時,亡人家屬所散“乜貼”,即舍散錢,也是視自家經濟情況而定,沒有定額。亡人生前所穿的衣物可散給親友或窮人,表示對亡人的懷念。

穆斯林的葬禮,簡潔快速,隆重肅穆。葬禮的整個儀式也處處展示出節儉平等博愛的良好風氣。穆斯林對亡人的祭祈,在周年等日子裡,亡者的親屬好友,都要來到亡人的墓前,誦上一段經文,送上你的哀思,就足以告慰黃土之下的親人了… …從穆斯林的葬禮,不難看到:伊斯蘭的文化比之在道德倫理、在其他的宗教珍惜財物、在環境保護上都具有獨到的高明之處……

穆斯林的婚姻禁忌

穆斯林對婚姻也有種種禁忌。禁止與直系親屬、舅表兄妹、姑表兄妹結婚;妻子在世時,不能同小姨子結婚,當妻子死掉或離婚以後才可以。姐妹二人不能做同一個人的妻子。

穆斯林男女不能與印度教徒接戶,除非對方已改信裡伊斯蘭教。但是,穆斯林男子可以與基督教、猶太教的女子結婚。相反,穆斯林女子不能與上述教徒男子結婚。一般北印度、特別是印地語地區較為嚴格。

綜述來說,來中東國家旅行,經商,一定要了解這裡的禁忌和風俗,這樣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誤解,這是廣大華人要注意的問題。(以上為本站編輯根據網絡有關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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