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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6 00:12: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天然的吸引

雅各娶拉結,總比雅各娶利亞容易成功。所以,我們絕不輕視天然的吸引。並不是說,他是一個弟兄就行,或者她是一個姊妹就行。你和別人彼此作弟兄,作姊妹,沒有吸引的問題在裏面。你如果要叫兩個人結婚,就不能一點不顧到婚姻構成的成分。請記得,在婚姻的構成裏,必須有這一個吸引的成分。

美國宣道會有一個貝文博士說話很好:『互相的吸引,乃是相愛最高的表示。』他是主大用的一個僕人。他說,『主叫你和所有的信徒作弟兄姊妹,這裏面沒有吸引的問題。但是,主若叫你與一個人結婚,那就必須有吸引的問題。』

連保羅自己在林前七章裏都沒有忘記這件事。保羅也是說,你自己以為可行的,你自己歡喜這樣行的,就可以行。這就給我們看見,在婚姻這件事上,總得你自己樂意纔行。總得你自己看見,這一件事可以這樣行,纔是對的,纔是好的。所以,一個婚姻的成功,必須有天然的吸引。這一個,實在說起來,是不必教的,青年弟兄姊妹自己知道。他們曉得,在婚姻的成分裏有天然的吸引。我們這樣題,不過要給他們看見,在主裏面年長的弟兄們也是這樣承認,也覺得這樣作是對的。因為凡沒有吸引的婚姻,結果都是不好的,並且那一個婚姻的成立非常勉強。

你們必須看見說,我如果要挑選一個婚姻的對象,我必須喜歡他的同在,我必須能彀享受和他在一起。我不忍耐他的同在,乃是喜歡他的同在。有許多人你是忍耐著和他在一起,不是歡喜的和在一起。你們必須覺得,對方的同在是我所快樂的,是我所寶貝的,我們兩個喜歡在一起。你如果不能喜歡對方的同在,或者對方的同在對於你並不是一種享受,就不要結婚,因為根本缺了一個結婚的條件。這一個喜歡或者享受對方的同在還不是暫時的,乃是長時的。你自己能彀說,這一個同在就是過三十年,過五十年,我還是歡喜的;不是過三天,五天就不歡喜了。這一種的吸引,乃是婚姻的一個基本條件。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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