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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9-26 00:59: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1
分香

分香又稱分靈,是指到宮廟求取神明的香火回去供奉。一般來說,信徒或地方新建廟宇若要供奉某一尊神明,往往先到歷史悠久、神蹟顯赫的大廟,只要擲筊獲得神明首肯,即可求取神明香火的靈力。經過分香的儀式處理之後,新塑的神象被視為大廟神明的分身,具有相近的靈力,但需參加祖廟祭典,定期回到祖廟進香刈火,經由過爐、乞火等儀式,才能增添或保持神尊的靈力,並確認兩廟之間的香火淵源。

在信徒心目中,越接近首座奉祀該神明的廟宇,被認為神明的層級越高、法力較強,也較靈驗;其地位高於分香出去的子孫廟。若追溯分香的軌跡,往往可發現信徒認為所有神明都是從原始「祖廟」層層分靈而來,原始祖廟則成為信徒們發願前往朝拜的聖地。例如臺灣的媽祖廟即在這種樹狀結構的思惟下,有了「輩份」的關係。而非分香而來或無法追溯的宮廟,則往往藉由神蹟故事說明奉祀的神明乃直接從無形的天界神明顯化分靈而來。有時分靈的神像並非神明本人,而是其部屬或經神明揀選的有功德者,如臺中萬和宮媽祖廟奉祀的老二媽神像,傳說就是當地一位廖姓少女的靈體。

分香的神明和分身神明都被視為主神的化身,差別在於分香是神明信仰的擴散,地位較祖廟神明為低,從祖廟神明分香之後,即遷離祖廟到信徒家中或其他宮廟接受奉祀;分身神明則與原神明供奉在同一座宮廟裡,僅提供短期外借供奉與辦事,或在廟中各司其職:如鎮殿媽祖、開基媽祖、巡遊媽祖等,民間俗諺「大媽鎮殿、二媽吃便、三媽出戰」、大甲鎮瀾宮的「大媽坐殿,二媽吃便,三媽愛人扛,四媽閹尻川,五媽五媽會」或彰化南瑤宮的「大媽四愛吃雞,二媽五愛冤家,三媽六愛潦溪」,皆說明了民間認為神明不同分身所具備的不同特性。

臺灣早期的神明多隨著移民由大陸分香而來,以媽祖信仰為例:主要的分靈地點凡有湄洲嶼朝天閣的「湄洲媽」、同安地區的「同安媽」、泉州地區的「溫陵媽」、長汀地區的「汀洲媽」和興化地區的「興化媽」等。日本統治臺灣後,兩岸交通斷絕,新建的媽祖廟便改往本島歷史較悠久的媽祖廟分香或迎請分身供奉;使得北港朝天宮、鹿港天后宮、笨港港口宮、安平天后宮、鹿耳門天后宮、新港奉天宮、淡水關渡宮都產生許多分靈的廟宇。

民間信仰中的分香、分靈可視為傳統祖先祭祀制度的轉型:祖廟與子孫廟的關係如同宗祠的大宗與小宗;分香至新建廟宇或民宅如同家族祭祀中的「分灶火」;重要慶典時的進香活動則如同歸祭祖墳,皆發揮了加強血脈聯繫的功效。祖廟是「根」,地方的開基廟是「枝」,分香、分靈的宮廟則是「葉」。開枝散葉的範圍越廣,越顯示神恩、神威的無遠弗屆;謁祖進香則展現出信眾的虔誠信仰,與確認和神明之間的緊密連繫;凡此皆可視為傳統家族制度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

【撰寫人】
李豐楙(國立政治大學宗教所講座教授)
劉怡君(輔仁大學宗教學系講師)

【參考資料】
1.  蔡相煇,《臺灣民間信仰》,國立空中大學印行,2001。
2.  張珣,《文化媽祖:臺灣媽祖信仰研究論文集》,臺北:中研院民族所,2003。
3.  黃敦厚,〈進香禮儀的探討:以大甲媽祖為例〉,《民俗曲藝》第158期,2007。
4.  黃美英,《臺灣媽祖的香火與儀式》,臺北市:自立晚報出版,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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