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67|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其他] 宋代伊斯蘭教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藝術之星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5-9 00:59: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宋代伊斯蘭教

  宋代伊斯蘭教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宋代穆斯林大多數是“土生蕃客”,有的到中國居住已經五世了。同時,外國穆斯林仍在不斷地向中國移居。如在海南島,雍熙三年(公元986年)、雍熙四年(公元987年)、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分別有100人、150人和300人三批穆斯林“內附”。這些人都來自“南洋國家”。北宋時期,穆斯林多在中原地區活動。南宋以後,隨宋室南遷。很多穆斯林南下,浙閩地區穆斯林大量增加,杭州尤多。

  宋代穆斯林不僅人數比唐代多,而且在某些地區,例如在廣州、泉州,形成一種勢力,開始對社會生活發生影響。他們非常富有,同當地政府來往密切。廣州的辛押陀羅“家資數萬緡”,曾要求助修廣州城,並向府學捐過資,贈過田。在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他被授予“歸德將軍”的稱號。淳熙年間(公元1174-1189年)林仕任泉州知州,向當地穆斯林募錢建造戰艦,加強海防。廣州右武大夫(正六品)因羨慕穆斯林蒲亞里富有,以妹相嫁。廣州劉姓穆斯林甚至娶宗室之女為妻,並做了個左班殿直的小官。宋代已有漢人改宗伊斯蘭教。那時政府禁止“投充番戶”,所謂“投充番戶”是指漢人投入穆斯林之家,皈依伊斯蘭教,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以圖逃避某些社會義務。這同“漢女嫁回男”有著不同的社會意義。

  宋代穆斯林主要是從事商業活動,包括海外貿易和舶貨銷售兩個方面。他們或者自己直接從事海外貿易,或者招誘海外各國商人來華貿易。南宋末年,泉州回回佛蓮對外貿易每發海舶80艘。宋朝,特別南宋,對海外舶利依賴頗重。南宋初年,市舶收入居然佔全年總收入的2╱5。中國穆斯林還常常為大食各國商人代獻貢品、代售貨物,作為外商對華貿易的居間人。

  熙寧(公元1068-1077年)初年,廣州府學開始招收各族學生,穆斯林子弟“皆願入學”。到了大觀、政和年間(公元1107-1118年),在廣州、泉州出現了“番學”。所謂“番學”,即主要招收穆斯林子弟的學校。其課程設置估計同府學不會有太大差別。它同明朝興起的“經堂教育”肯定不是一回事。“番學”的學生來源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受本國派遣的留學生,另一類是“土生番客”的子弟,以後者為主。當然,“土生番客”的子弟也可以不去“番學”而進其它地方學校。

  在廣州,把主要是穆斯林的聚居地叫作“番坊”。至于在其它地區是否存在過番坊不得而知。番坊的職司機構叫“番長司”。番長司設“番長”(或稱“都番長”)一人,管理番坊公事。宗教事務及民事糾紛由番長司處理。至于刑事案件歸當地政府審理。番長由地方當局任命,對地方當局負責。番長司另一個主要任務是招徠外國商人,向外商提供中國國內政治、經濟信息。另據外國史料記載,廣州番坊還設有“教法官”,依《古蘭經》、“聖訓”和伊斯蘭教習俗處理穆斯林的有關事務。

  在宋代,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同中國的貿易以及外國穆斯林在中國的留居,為中國穆斯林的民族化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契機和堅實的物質基礎。這一形勢為中國傳統社會帶來了全新的因素,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由商人向中國輸入的香料、珠寶和藥材,豐富和改善了中國人民的日常生活。白壽彝在其《宋時大食商人在中國的活動》中記載︰“宋時,大食商品對中國風俗方面,影響最著的,是香料的消費。”

  大食香藥的輸入對中國藥品的制造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宋代的中藥方劑中,有不少是以“蕃藥”為主的藥劑。《經濟總錄》“諸風”門所收以“蕃藥”為主的成方藥有乳香丸八種,乳香散三種,乳香丹一種,木香丸五種,沒藥散三種,安息香丸二種,肉豆蔻丸一種,共計28種。據《太平惠民和劑局方》記載,以“蕃藥”為主並以其標名的藥劑,紹興(公元1127年)以前有10種,紹興(公元1127-1162年)續添三種,寶慶(公元1225-227年)新增四種,以後續增18種,共達35種。這些藥品醫療效果甚佳。人們對其藥、其方“極神之”,收集秘藏。

  《宋時大食商人在中國的活動》又載︰這些藥品“有不少造福社會,為當時方家所稱”。

  在信仰伊斯蘭教的國家的藥材(藥品原料)輸入中國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藥品制作和服用知識的傳入。否則,不可能制成方藥並在市面上流傳。異國香藥之初度入華,當然是由商人宣傳它們的用法和它們質量之佳妙。它們之能入方劑,也許有一部分是中國人偶爾的發現,但大體上恐還是得其知識于香料商人。

  棉花種植技術傳入中國也同穆斯林商人有關系。宋時,棉布(吉貝)是作為貢品由穆斯林商人奉獻給宮廷的。當時,各類棉布的進口均由中央統控。在進口物質中,棉布屬于珍品。大約到了南宋末年,中國才開始種植棉花。

  香料的銷售同時提高了中國穆斯林在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由于香料,使他們與宮廷和地方官府的關系變得非同一般,甚至內宮避開地方有司直接向番商索要香料。

  在宋代,穆斯林中有兩部分人。大部分人雖其祖先是外國人,而他們自己則出生于中國,並且在華留居已有若干世代,中國為他們生活的唯一基地。至于其祖先的母國在他們甚至上幾代人的心目中,恐怕早已成為外國了。這些人史稱“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關于這部分人,宋代統治者和一般百姓已經完全視之為非僑居性質的“歸化”人了。從實施法律的角度看,他們屬于國內法的對象。

  信仰伊斯蘭教的大食人和波斯等中亞人,主要是商人和被俘士兵,大都留居在我國沿海城市及京師一帶。最初當然是僑居性質,即所謂“住唐”。後來,他們長住中國,娶妻生子,繁衍後代,隨著“住唐”年代的久遠,人口的增多,永業財產的增加,其中的大部分人落籍“為唐臣”。

  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里,整體的文化氛圍是不同于以游牧和商業為主的阿拉伯人的。因而中國人民的心理素質、哲學和宗教意識也與後者不同。在宗教意識里,他們多倫理化,少依賴感;希望直觀地去認識神,而不是在冥冥的哲學沈思中去領悟神。因而這個神必須具有形象的,而且這個形象必須是同它帶給人們的福祉相統一的。他們對祖先的崇拜(小宗法),進而對王權的崇拜(大宗法),幾乎等于說高于對神的崇拜。這種信仰也多半攙雜著功利主義的目的,不是為神作犧牲,而是向神作討索;是現實主義的,而非理想主義的。所以,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必然要經歷一個艱難的歷程。伊斯蘭教在世界範圍的傳播與發展是在兩種截然不同的形勢下進行的。一種是穆斯林取得地方或中央政權後,再進行傳播與發展。一種是在沒有取得地方和中央政權的形勢下進行傳播與發展。在後一種情況下,伊斯蘭教的傳播與發展都有著坎坷的、甚至痛苦的經歷,更多地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性。特別是在傳統文化比較發達的國家里,這一特性就更其顯著。甚至可以說,這一宗教的傳播與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它的民族化的過程。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就屬于後一種情形。

  通過建立番學、參加科舉等等方式,“土生蕃客”(或“五世蕃客”)。這種稱謂的變化表示著伊斯蘭教宗教載體的社會屬性宋代穆斯林主動地開始接受儒家等傳統思想。通過番漢聯姻、投充蕃戶、蓄養奴僕等等方式,使得主要是漢族人口加入了伊斯蘭教信仰者的隊伍之中。這樣,就產生了兩個似乎矛盾的直接後果︰一方面擴大了伊斯蘭教的覆蓋面社會影響;同時,另一方面又在改變著宗教載體的性質。

  首先,中國社會承認並接納在華留居的穆斯林為中國人。這里說的是不只是一種民間意向,而且在法律地位方面也得到了相應的保證。宋朝政策依據“戶絕法”而不是“蕃客習俗”處分過在華留居的穆斯林,就是證明。

  其次,在華留居的穆斯林不把自己的這個群體看作“化外人”,而外在于中國社會。除宗教特性外,這個群體還看不出其它方面的特殊性格。

  研究中國穆斯林的發展史,是研究中國伊斯蘭教的一把鑰匙。中國伊斯蘭教的載體即信奉這一宗教的人群,正如前述,在唐代是“番商胡賈”,在五代是“蠻裔商賈”,在宋代是“土生蕃客”。後經元代的“色目人”階層,在明代,就內地而言,終于形成了“回回民族”。于是也就形成了有自己特殊利益(包括思想文化方面的)要求和價值取向的穆斯林社會。在明代以後,無論對于穆斯林小社會,還是對于中國大社會,“求大同存小異”都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但在宋代,還不存在“求同存異”的問題。“番商胡賈”---“蠻裔商賈”---“土生蕃客”,這是中國穆斯林發展變化的幾個環節。如果說“番商胡賈” 有點僑民意味,那末中經“蠻裔商賈”(“海中蠻裔”)到“土生蕃客”(“五代蕃客”),可以說已經是地地道道的中國人了。至此,中國伊斯蘭教宗教載體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我們終于可以得出結論說,在唐代,伊斯蘭教多少還有點僑民宗教的性質,而在宋代,伊斯蘭教則是中國人的宗教了。

  唐宋時期在內地的穆斯林,是後來形成的回族的源流之一。

  宋代伊斯蘭教的發展還表現在清真寺的修建上。中國清真寺的大量修建的宋代的事情,廣州懷聖寺(俗稱“獅子寺”)及光塔,傳說建于唐。據研究,實際建于宋代,不會晚于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創建人是蒲姓穆斯林,為私家建築。泉州清淨寺(俗稱“麒麟寺”),一說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009年);一說建于南宋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創建人是來自波斯灣錫拉夫的納只卜•穆茲喜魯丁。清淨寺是一座具有阿拉伯風格的宗教建築。據說在南宋末德佑年間(公元1275年-1276年),普哈丁修建揚州清真寺。而北京牛街禮拜寺,據說則是創建于北宋初年。

  唐宋時期來華的穆斯林,保持他們的宗教信仰與生活方式,與當地人通婚,安居樂業,繁衍子孫,由僑民而演變為“土生蕃客”,成為中國穆斯林的先民。外來穆斯林從事正當商業活動,不向教外人傳教,避免了與中國傳統思想的沖突。宋代沿襲此一政策,且更進一依賴海舶收入,為“蕃客”的往來定居與商業活動提供不少便利條件,使伊斯蘭教深深植根于中國土地上。唐宋時期來華穆斯林雖人數不多,但大都往來于沿海通商口岸與長安、開封、北京等大城市從事貿易活動。他們後裔與中國人民友好相處,學習中國傳統文化,有的還應試為官;有的以其雄厚資財發展商業和貿易,為朝廷提供大量財政收入。他們是阿拉伯伊斯蘭文化與中國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中國的造紙術、煉丹術、印刷術、火藥等從這一時期起先後傳入阿拉伯,隨後又由阿拉伯人介紹到西方。

伊斯蘭之光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14 20:1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