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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具醫療效能 保健首重均衡營養
食品之本質,基本為提供熱量及營養素供人體維持生命之所需,其次為提供色香味等感官享受,或增進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因此,無論是健康食品或保健食品(即一般食品),其本質仍為食品,均不具有醫療效能。因此不得標示、廣告及宣稱具醫藥效能,亦不得宣稱誇大功效(例如改善女性更年期症狀)及療效,違反規定者一經查獲,即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嚴處。
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下列標示事項:
(一) 是否有「藥字號」,如有即為藥品,而非食品。
(二) 有無中文標示,標示內容是否完整。
(三) 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
如對產品之成分或標示等資訊有任何疑問,應直接打電話向廠商確認。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時一定要拒買並通報轄區地方衛生單位:
(一) 來路不明之食品。
(二) 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之食品。
(三) 宣稱各種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如超級、無敵、減肥、增高、壯陽、改善更年期症狀等。
食品絕對無法取代正統的醫療,民眾如有任何疾病或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凡是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內容,民眾都要提高警覺,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之「五不原則」。
良好的飲食習慣是健康的基礎,而良好飲食習慣不外乎「均衡」二字,各種食物均有不同種類及含量的營養,倘能廣泛的選擇食物,則可達到均衡的目的。食藥署在此鄭重呼籲,一般人平時若能均衡攝取各類飲食,已可獲得足夠的營養,無需特別補充,更無需大量攝取,以免造成身體負擔。如果真要補充,則應針對自己健康情況之需求來選購適當之營養補充品,最好在購買前請教醫師或營養師之意見,選擇最適合自己或家人之食品來食用,切莫隨意聽信宣稱特殊功效之食品廣告,才能增進健康。
食品藥物安全週報第604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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