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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民情] 祭祀禮儀信仰脈絡中的供品與祀具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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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2 00:55: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祭祀禮儀信仰脈絡中的供品與祀具

祭祀禮儀為宗教文化主要的活動之一,在人類社會中不論是起源於原始社會的民間信仰,亦或是日後所發展出的制度化宗教,皆十分重視祭祀禮儀,並且從最簡單的「祈禱」而發展出繁複而具有藝術化特徵的儀軌。祭祀禮儀之起源,主要是人們企圖藉由對神祇進行奉獻的行為而獲致神祇之降福,獻供即成為祭祀禮儀最基本且具象的行為。在祭祀禮儀的獻供儀式中,除了儀軌、舞樂等等行為之外,即須透過各類供品與祀具來呈現禮儀的核心精神。因此,供品與祀具即是呈現祭祀禮儀精神的重要媒介,必須將其置於祭祀文化脈絡中來加以審視,如此方能深入理解其功能與意義。

「祭祀」一向是傳統漢人信仰文化中的主要行為,《左傳・成公十三年》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在先秦時期,祭祀之為大甚至高過於「兵戎」之國防事務。而祭祀事物除了作為國家大計之外,對於儒家傳統來說,亦是「治人」之道的首義,《禮記・祭統》即說:「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於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周禮》:「禮有五經:吉、凶、賓、軍、嘉。」)

在祭祀禮儀中,為了彰顯禮儀之精神與意義,除了在禮儀進行過程中配以樂、舞以饗神鬼之外,莫過於祭品之運用,禮儀之呈現除了透過儀軌加以演繹之外,即藉由祭品來引導行禮者進入禮儀的核心精神,並讓觀禮者感受祭祀禮儀的信仰氛圍,乃祭祀禮儀最具體的表徵。祭品之類型,也隨著時代之不同而產生巨大之變化,在民間信仰中,更隨著地域性的習俗而發展出繁複的面貌。此一現象也造成人們對於祭品內涵的認知產生誤解甚至是扭曲,再加上以儒家思想為主的知識份子往往視之為俚俗而加以貶抑。

在漫漫的文化長河中,每一項行為的形成與每一項物品之產生皆具有其長遠的文化脈絡可循。因此,吾人若欲深入理解祭祀禮儀的信仰內涵,祭品即是一項最為具體可見的媒介,唯有將祭品至於祭祀禮儀的文化脈絡中來加以檢視,方能真正理解其存在之意義,如此一來,方能正確而無誤的加以運用,亦可避免不必要的誤解產生。

在傳統漢人社會中,祭祀既被視為「國之大事」,上自帝王下至庶民,莫不謹慎虔恭遵行其禮,長久以來也因此累積出十分豐富的祭祀文化。中國漢人社會的祭祀文化在帝制時期一向以帝王為首,截至清末為止,國家(朝廷)祀典名目繁多,較為穩定的諸如宗廟郊社之祭,而文、武二聖與城隍、祀典神祇等之祭祀也制度化並納入「會典」中。其次如因應節令而生的祭典,如儺、蜡(腊)之儀,以及為禳災而起的祭典如雩祭等,在歷史上則具有較大的變化,甚至摒除於祀典之列,但基本上仍多為政權所重視。庶民社會之祭祀,在歷史上則多有巨大變化,主要除了受到政權所約制之外,也隨著地域性民俗之差異而多所變化。

臺灣漢人社會的祭祀文化一向普及於各階層之中,在移民、械鬥、災變等因素的刺激之下,更是讓漢人族群將身家寄託於神祇、祖先之庇佑,除了建立寺廟奉祀、迎迓神祇以蔭佑平安、降福禳災之外,更於歲時節令、生命禮儀中藉由祭祀而祈佑順利通過各節令變化所可能引起的影響,以及在生命各重要過程中所面對的危機與不確定性。這些豐富且具有明顯在地化色彩的祭祀文化,也成為當今十分珍貴的無形文化資產。

三百餘年來臺灣歷經多次政權更迭,從明鄭、清領、日治到戰後期間,由於立足點之差異,不同的統治者對於庶民階層的宗教信仰、民俗等也多產生輕重不一的影響,甚至多有約制、改革之舉,在在都造成臺灣祭祀文化之變遷,甚至因此而引起民間反抗之聲浪。然而祭祀文化之所以深入庶民社會之中,當然不是外在力量強力影響所能輕易改變者,主要原因除了信仰、民俗有其穩固的傳承之外,祭祀本身即是一種安頓身心、穩固社會的重要文化,即便是不語怪力亂神的傳統儒家,仍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之說。

凡是禮儀皆須具備三種要素:禮器、禮文、禮義。禮義為禮之核心精神、目的與功能,禮文為行禮的儀節動作、程序,而禮器即祭具與供品、服裝。在這三要素中,以禮義為核心,其次為禮文、禮器。雖然禮義與禮文為行禮的主要精神與規範,但禮器由於乃是具體而可見之物,因此常成為呈現禮儀形式的主要外在象徵,乃是禮義的形象載體。行禮時便是藉著這些器物(祭品)的陳列擺設,利用具體的東西而將抽象的意念引導出來,使行禮者及觀禮者能從這些器物所架構出來的情境中,體會出行禮的功能或目的。(徐福全,《臺灣民間祭祀禮儀》,頁13。新竹:台灣省立新竹社會教育館,1995年。)

祭祀禮儀的核心雖然在於「禮義」與「禮文」,然而抽象的義理與非可凝固性的儀軌並非一般庶民所能領會,因此具體而實在的「禮器」就成為承負禮義的重要載體。禮器在禮儀三要素中雖然經常隨著外在環境而產生變化,但每一項禮器之產生皆有其文化脈絡,若是以外力強力加以改變,則其背後所寓含的義理也可能因此而喪失。故《論語・八佾》云:「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臺灣祭祀禮儀中所見的供品、祀具等品類十分豐富,也常成為具有文化特色的民俗文物。若欲深入理解供品、祀具等意涵,就必須將這些「禮器」置於祭祀文化脈絡中來加以理解,如此一來也可避免產生與「禮義」之間的歧異性變化,並正確表達祭祀禮儀的精神內涵。

來源:民俗亂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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