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5-5-20
- 最後登錄
- 2025-9-14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30451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40055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今不避罪責。略引證據。冀見聞隨喜。同生蓮邦。如來初成正覺。為四十一位法身大士。
演大華嚴。及至入法界品。善財以十信滿心。受文殊教。遍參知識。初見德雲。
一聞念佛法門。即證初住。從茲隨參隨證。及五十三。至普賢所。普賢以威神加被。
即時善財所證。與普賢等。與諸佛等。普賢乃為說十大願王。勸進善財。併華藏海眾。
回向西方極樂世界。而觀經五逆十惡。地獄相現。十稱佛名。即得往生。
夫法身大士。悉願往生。阿鼻罪人。尚預末品。法門之宏深直捷。孰有過於此者。
誠可謂教海之南針。禪宗之北極。一切諸法。無不從此法界流。河沙妙義。
無不還歸此法界。以故西天文殊。普賢。馬鳴。龍樹。東土遠公。智者。
善導。永明。或發願而說經。或註經而造論。莫不以此法門。自行化他。
普利含識。而古人欲令舉世咸修。故以阿彌陀經列為日課。以其言約而義豐。
行簡而效速。宏法大士。註疏讚揚。自古及今。多不勝數。於中求其至廣大精微者。
莫過於蓮池之疏鈔。極直捷要妙者。莫過於蕅益之要解。幽溪法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