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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眾同聞二。初、分科。
○二、列眾同聞三。初、聲聞眾三。初、示數
○二、釋經三。初、聲聞眾三。初、示數二。初、列經。
《經》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羅漢。眾所知識。
○二、解義為四。初、釋明類。
《疏》比丘。此云乞士。乞食資身。乞法鍊心。又云怖魔。又云破惡。僧者。具云僧伽。此云和合眾。
《鈔》比丘梵語。而含三義。一、乞士。外於檀越乞食。以資色身。永離四邪。
內於如來乞法。以鍊心性。常趣八正。應供之因也。二、破惡。能破九十八種煩惱惡因。
能破二十五有生死惡果。殺賊之因也。三、怖魔。發心出家。魔王怖其出境。精進修行。
波旬怖其離欲。無生之因也。和合眾者。凡為僧者。須具六和。一、戒和同修。二、見和同解。
三、身和同住。四、利和同均。五、口和無諍。六、意和同悅。具此六和。方可稱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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