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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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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2007-7-11 10:39:27 |只看該作者
奇怪!這不是網路謠言嗎?

而且這個已經有證實,是假的!!

怎麼還發表在生活小常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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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2007-7-11 11:26:52 |只看該作者
先通知電信公司為上策,至於版主提供方式,在法律可以避一些麻煩,但是費用可以不付,這點可能就有爭議了,可能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吧,可花費用時間比你打一通給電信公司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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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發表於 2007-7-11 20:32:29 |只看該作者
如果有找一點靠到此文章就好ㄌ 我朋友遺失ㄌ一隻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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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發表於 2007-7-12 19:42:19 |只看該作者
但我覺得蠻奇怪的,使用者不是有義務妥善保管sim卡嗎?
合約裡好像有這麼一條,遺失手機或sim卡需主動向系統商提出停話?
假設我撿到手機內有sim卡並能通話,我拿來打色情電話,不打給親朋好友,
縱使查到明細有什麼用?
上法院法官搞不好說你是自導自演的,到時後不是"五告雖"~
還得乖乖的補繳電話費,弄不好還吃官司?
您說的是因為有找到求償對象,ㄚ現在的人應該也不會笨到這種程度吧~
a126301352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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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2007-7-13 01:21:2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45 plmplm1168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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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發表於 2007-10-5 01:50:56 |只看該作者
哦哦原來如此
也有這種方法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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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發表於 2007-10-5 09:05:48 |只看該作者
掉手機  那很簡單的呀

首先您要確認一下 手機的方位 

然後彎下腰 撿起來囉 

很簡單不是嗎 ???
要如何跟異性相處超過24小時而不會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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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發表於 2007-10-7 19:44:07 |只看該作者
原來還可以這樣~這招夠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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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發表於 2007-10-13 06:54:26 |只看該作者
哇賽...

這麼屌喔!


我以前都不知道有這回事耶


還以為掉了要馬上去辦停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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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發表於 2007-10-21 20:38:51 |只看該作者
不錯喔
嘿∼嘿∼這可是真的耶
以前都想只要報遺失就沒事
倒是不曾仔細核對帳單
說不定給已經花不少冤枉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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