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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傳經咒]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解(發大誓願第六)76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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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5-15 05:09: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悔」者,改也。改往修來也。

「悔過」者,向佛法僧三寶懺悔罪過,誓不更造也。

本願名「悔過得生」,故知悔過乃往生之關鍵。

蓋一切罪從懺悔滅也。「持」者,奉持。

「命終不復更三惡道,即生我國。」

是本願之主旨。若宿世作惡,有決定業,命終之後,須於此界或於他方墮三惡道。

以今世悔過修道行善,誦經持戒,發菩提心,專念極樂,至心回向,求生淨土等,

於是乘彌陀此願功德,遮其宿業,蒙佛攝引,不墮三途,逕生極樂,故云「無不遂者」。

「遂」指求生極樂之願得滿足也。可見宿業深重之人,皆可不更三途,帶業往生。

彌陀悲願之深,攝度之廣,超踰十方。當前海外佛教界於「帶業往生」之旨,頗有諍議。

今據本經,則知帶業往生之說,實據佛願;且所帶之業,正指惡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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