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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沒有明講,不代表沒有立場 耶穌反而提高標準
「『耶穌沒有提到同性戀,所以祂沒有反對。』這個觀念是錯的,以祂未提及的事為論證,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麥克.布朗列舉,許多人會以聖經未提及的行為作為論證,例如耶穌有提到人獸交嗎?耶穌有提到不可以打妻子嗎?或祂有提到關於用孩子火祭給偶像?沒有明講,不代表上帝對這些行為沒有立場。
其實,耶穌用三個不同方式,讓我們知道同性性行為是錯的。
1.聖經中關於性方面的律法: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5:17中關於聖經的道德誡命,特別是關於性方面的律法,耶穌不但沒有將此廢除,反而將之提升到另一個更高的水準。甚至說完此話後,更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由此可知,摩西五經不僅反對同性性行為,耶穌並沒有廢除此律法與標準,反而成全,且提高標準。
2.耶穌所認定的「淫亂」:
「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馬太福音15:19中的「姦淫」,希臘文字是「porneia」,且以複數型態呈現,所指的就是各種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淫亂,且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世界,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也是耶穌所指的婚姻,同性性行為不僅是婚姻以外的淫亂,更是禁忌。
3.耶穌也談「離婚」: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4-6中,耶穌強調了神的心意,就是創世一男一女的規範,一生攜手、兩人合為一。
因此,同性戀雖可藉著恩典得著幫助,但許多人對恩典也有錯誤的觀念。
來源:基督教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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