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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隱大惡
「隱惡揚善」是傳統的美德之一。
然而,凡善皆揚則可,凡惡都隱則不可。應該調適為:揚善無分大小,隱惡不隱大惡。劉備教訓兒子有句話,「勿以惡小而為之」,也應引申為「勿以惡大亦隱之」。
大奸大惡的行為,很難說是「無心之錯」,如果姑息養奸,代為掩飾,等於在鼓勵為惡。反之,如不代為掩飾,社會自有公論。十手所指之下,為惡者知所收斂,世人知所警惕,倒是等於行善。
最可惡的是沽名釣譽的人。升官可以不擇手段,發財也可以不擇手段。但一旦升官發財之後,便用一點小錢或虛偽的關懷,「買」個善名。回過頭來掩飾使用過的大為卑劣的手段,或非常不光明的途徑。
報章上好像報導過一個故事,有一位大善人,興建一所大佛堂,參與冬令救濟等公益活動,遠近知名,千百人受惠。這自然是好人好事,不容否認。但據說,佛堂後面土地都歸這位善人所有,開設了一間很大的化學工廠。造成嚴重的水土污染,和空氣污染。目前因為他是善人,還未弄到抗爭取締的地步。只怕善人也自以為他有「善名」,足以掩飾他的「惡行」了。
—隱大惡等於鼓勵為惡。
來源:慈 聲 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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