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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晉譯華嚴經》曰︰「如人從生,有二種天,常隨侍衛。一曰同生。二曰同名。天常見人,人不見天。」
三三、《藥師經》曰︰「有俱生神,具書罪福,與閻魔王。」
三四、《嘉祥疏》曰︰「一切眾生皆有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在右肩上書其作惡。同名男在左肩上書其作善。」
三五、《五戒經》︰曰「三覆八校,一月六奏。」
三六、《五戒經》曰︰「如是等日,天神記錄眾生善惡也。」
三七、《會疏》曰︰「幽有天神,識其科條,無毫釐差。故云『剋識』。識音志,即記也。」
三八、憬興云︰「以種子識功能不亡,名剋識。」
三九、義寂云︰「所作善惡,非但自識內薰,天神外記。記在二處,安有赦乎?」
四十、《會疏》曰︰「世界安立,單陽不成,獨陰不育。夫婦相因相成。又父子相因,君臣相資。凡天地之間,無獨立義。故云『相因寄生』。」
四一、《會疏》曰︰「邪謂邪曲,惡謂罪惡。」
四二、《沙彌律》曰︰「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乃至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得更犯。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故經云『婬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四三、《無量壽經鈔》曰︰「夫婬欲者,流轉生死之根源矣。遠離解脫之因緣也。如大賢云︰『生死牢獄,婬為枷鎖。深縳有情,難出難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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