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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信經由基督的贖罪,全人類都可以藉著服從福音的律法和教儀而得救」
(信條第3條)。水的洗禮是一項獲得救恩所不可或缺的教儀。經由接受洗禮,
我們向神表明,我們願意服從祂的誡命。耶穌為我們立下榜樣,即使祂沒有犯
任何罪,仍接受了洗禮(見摩賽亞書18:8-10)。救主向先知約瑟‧斯密啟示
了正確的洗禮方式,清楚說明了此項教儀必須由持有聖職權柄的人執行,並且
必須採用浸沒的方式(見教義和聖約20:72-74)。
浸沒象徵著一個人有罪的生命已死亡,並且重生開始靈性的生活,致力於為神及
祂的兒女服務。這也象徵了死亡和復活。(見羅馬書6:3-6)經由耶穌基督的慈悲,
小孩子都會獲得救贖。他們是「活在基督裡」,不能犯罪。他們不需要接受洗禮,
直到他們能分辨對錯為止。主已啟示,兒童應當在8歲接受洗禮。
(見摩爾門經,摩羅乃書8:8-24;教義和聖約29:46-47,6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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