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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這真是一個神奇的詞,一下子把時光軸拉得飄渺遙遠,所有景象都帶著美好的懷舊色真切起來。
那時,我和某某某同在省重點,唸著同樣的年級。他除去英語弱一點,其他科目成績和我不相上下;他人緣極好,男生都喜歡跟他約踢球約吃飯,女生都喜歡圍著他問各種天文地理的稀奇古怪的問題;他是很傳統的濃眉大眼高鼻樑偶爾戴眼鏡也遮不住他的雙眼皮(現在的小孩子可能覺得這樣的長相很老土吧但是在我的青春期我真的就只喜歡這種粗獷剛硬的線條好吧現在也是);高一入學軍訓時他是標兵,穿軍裝的樣子比軍隊裡來的教官還要帥。
那時的我有著不錯的成績,有著不錯的性格,也有著不錯的身高和不錯的青春期嬰兒肥——你知不知道,這樣的女生其實特別悲催,她們往往會有著不錯的朋友圈子,而這些圈子裡的男性通常會把她當「哥們兒」而不是交往對象,更談不上魂牽夢繫的女神。那時的我是這種悲催女生裡的極品,光聽綽號就知道:陽剛。
我不想你,我只是很想當年那樣愛你的我
那時不流行「女爺們」,也沒有「女漢子」,一個女孩被喚作「陽剛」,如果還有廉恥之心的話應該一哭二鬧三上吊一下以呵護自己玻璃一樣的少女心吧。但是我沒有,我樂哈哈地接受了,還在人家大聲呼喚的時候脆生生回答。十六七的男孩子喜歡的女生款型肯定千差萬別,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我喜歡的人,他不喜歡我。因為別人喊我綽號的時候,他在笑。
你不喜歡我,沒關係,只要我喜歡你就好了。陽剛大妞當時就這麼想的。誰讓他笑得那麼好看呢?陽光穿透梧桐樹的葉子,細小的光斑跳在他的臉上,他的大眼笑成一條縫,我想我這一生都忘不掉。
我們不在同一個班級,下課的時候我會故意繞到他的班級門前走,或者故意在他經過自己班級時跑出去製造「偶遇」,課間操的時候升旗儀式的時候,一雙眼睛死死盯住他在人群裡到處搜索他的影子。這樣的白痴行徑任何一個暗戀過的人都做過吧。
好吧,如果只是這樣,我也就跟其他懷春少女沒什麼區別了,太對不起「陽剛」這個美稱。我沒暗戀,我表白了。
具體細節不多講,反正我順理成章地被拒絕了,好在我心胸寬廣皇恩浩蕩,繼續腆著臉跟人家做「哥們兒」,食堂打飯的時候故意插隊到他前面,全校大掃除的時候擠到他跟前讓他幫我洗拖把,考試前找不到2B鉛筆填寫答題卡一定要跑到他們班門口去「借」(好在那時候2B這個詞兒還沒有像今天這麼普及),寫了新小說第一時間拿給他看揪著他耳朵讓他說「好」,偶爾大姨媽來了心情不好就把他揪出教室狠狠罵一頓「我喜歡你那麼多你喜歡我一點點會死啊」(我此生所有丟臉行為貌似都用在了他的身上)… …直到高考的最後一天,我還用他的飯卡給自己買了碗冰粥喝。
死纏爛打,軟磨硬泡,甜軟綿賤,死不要臉,卻滿心都是幸福。
十六七歲的年紀,誰都不敢說「愛」,偷摸說句「喜歡」已經是不得了的大事。現在回想起那段歲月,反倒覺得那是「真愛」。那樣的感情,沒有斤斤計較,沒有患得患失,太急著把自己奉獻出去,恨不得讓全世界都知道我對那個人的心意。如果可以把心剖出來,我一定會的吧,一定會很大方地遞到他面前說:「你看你看,這就是我的感情,鮮活滾燙。」也許他會感動,也許仍舊拒絕,甚至會嚇到或是驚恐。但是我就那樣執拗坦蕩,無怨無悔。
高三那年,我家出了事,我整個人都灰頭土臉,飛揚跋扈的精神不在,每天沒精打采像條死狗。爸媽也空前忽略我,不記得我的生日。生日那天中午,我拎著飯盒去食堂吃飯,校園廣播站又按照慣例開了「點歌台」。恍惚間聽到主持人在念我的名字,說祝我生日快樂。世界好像一下子安靜了,正喧囂的校園一下子凝固了,其他聲音都被我自動屏蔽,耳朵裡只剩下某某某為我點播的歌曲。藉著播音員的聲音,某某某對我說:「別怕,有我在。生日快樂。」
他為我點的是《同桌的你》,老狼的。「你從前總是很小心,問我借半塊橡皮。你也曾無意中說起,喜歡和我在一起… …」我特麼從來沒小心過啊,用橡皮都是用搶的啊。我特麼哪裡是無意中說起啊,我就差堵在你教室門口大喊我愛你了。音樂那麼好聽,旋律那麼悠揚,我戳在校園的甬路上,伴著人來人往,哭得像個傻子。
某某某送我的生日禮物是一盤磁帶,就是《同桌的你》。其實那時候大家已經很少聽磁帶了,CD已經成為炫耀的配飾。但是我視那盤磁帶如珍寶,把隨身聽放在枕頭邊兒,每天臨睡前都要聽幾遍。終於有一天半夜,我的隨身聽不爭氣地壞了,把磁帶攪出來老長。我拿根鉛筆很努力很努力想把磁帶繞回去,可是不知道怎麼搞的,帶子擰個兒了,再也回不去。不能聽了。窗外凌晨三點的月亮跟大冰盤似的,一盤子清冷光輝都灑在我身上。我一邊繞磁帶一邊哭,嘟囔著「媽的這是某某某送我的啊怎麼能壞了呢」。再次像個傻子。
後來我們天各一方,到了不同的城市,讀不同的學校和專業,各自談著戀愛,大方地調侃對方的失戀。我落井下石打擊他:「誰讓你當年不接受我一番盛情,活該被人甩掉!」他發揮腹黑毒舌優勢:「誰讓你當時那麼胖,還頂著一個難聽的綽號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我氣得想摔電腦,終究只是詛咒:「你肯定比我晚結婚,哼!」他的QQ很長時間保持輸入狀態,最後回了一句:「當然啊,你長到20歲就可以結婚,我還得熬到22歲。」不知道怎麼的,鼻子就有點兒酸,眼裡泛淚花,再沒回覆他。我當然很快就會到20歲,但是20歲的時候我已經知道曾經特別想嫁發誓這輩子就要嫁他如果不嫁我就出家的那個人,永遠也嫁不成了。
再後來,他回到故鄉,三十而立,成家立業,水到渠成。我漂泊異鄉,劫數多多,卻也幸運地否極泰來——更解氣的是,我終究比他先結婚。
消息是在同學那裡輾轉聽說的,我們沒有再聯絡過。幾次高中同學聚會,我都因故沒到。同學說,他現在事業挺好家庭挺好一切都好,我哼哼,他當然要好好地活著,這樣才可以看到我事業很好家庭很好身材很好一切都好,哼哼。同學打趣,你還真記仇啊恨人家當年拒絕你。我睥睨,如果這算是「仇」,我當然要記啊,我最好的年華都給了他,最無恥的愛戀都給了他,如果他沒有變成績優股豈不是說明我當年很沒眼光?他這樣好,完全是因為有我的感情澆灌!
只是沒有任何人知道,那盤永遠不能再聽的擰了麻花的《同桌的你》,深深藏在我的秘密抽屜裡,成為此生最貴重的禮物。
記得看過一句話,愛情這東西,要麼別想,要麼別放。十幾歲死纏爛打,二十幾歲兩眼淚花,三十幾歲終於可以放下。我不想你,我只是很想當年那樣愛你的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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