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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舊約聖經了解耶和華神(假設祂是真的存在)的本質。
申命記 20:10: 「你們攻打城池的時候,要先對宣告和平。」
申命記 20:11: 「如果他們打開城門和平,就得作你們的奴隸,替你們服苦役。」
申命記 20:12: 「如果他們不要和平,要戰爭,你們就可以圍困那城。」
申命記 20: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申命記 20:14: 「至於女人、孩子、牲畜,和其他的東西,你們可以當戰利品拿走,因為是主賜給你們的。」
申命記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申命記 20:11 神支持奴隸制度。
申命記 20:10 至20:12和20:15 神鼓勵信徒進行殘暴的侵略。
申命記 20:13 和20:15 神鼓勵信徒種族清洗。
出埃及記20章3~5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牠,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20章3~5節說明耶和華神是有報復心的殘暴小人。
耶穌教信徒大愛,即是平等博愛,愛人如己,愛仇敵。這平等違背神的奴隸制度主義,也動搖了奴隸制度主義主人的利益。這博愛違背神鼓勵信徒進行殘暴的侵略和違背鼓勵信徒種族清洗。
《約翰福音》第10章34節:「猶太人對他說:“我們不是因為善事用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說了僭妄的話;又因為你是個人,竟然把自己當作神。” 」
約翰福音10:34 耶穌說: “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我說你們是神’嗎”這說法違反了一神教的定義,也動搖了猶太教和統治者的權威。
神與世人是主僕關係,世人是神的僕人。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違反了世人是神的僕人。
耶穌一方面教信徒大愛,另方面行為暴戾,言語歹毒和恐嚇,違反倫常天理,要求信徒捨棄家庭,視家人為仇敵,才能作他的門徒。
耶穌行為暴戾
路19:27「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啟2:23「我又要殺死他的黨類﹝黨類原文作兒女﹞,叫眾教會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腸的,並要照你們的行為報應你們各人。」
耶穌言語歹毒和恐嚇
約8:4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
太12:34「毒蛇的種類,你們既是惡人,怎能說出好話來呢。」
太13:41-42「人子要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太23:33「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
太23:17「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
太25:46「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可3:29「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路13:3「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耶穌違反倫常天理
路12:51-53「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從今以後,一家五個人將要分爭,三個人和兩個人相爭,兩個人和三個人相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
路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太10:35-37「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所以猶太人視耶穌為異端邪說,把耶穌釘死。十字架是古代一種死刑,也是一種酷刑,本是恥辱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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