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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是外道的觀念。基督教的「靈魂」是受胎時,神才付與的。婆羅門教的「因果輪迴」中,「靈魂」是被大梵天製造出來的。老子講堂神學中,認為身和心所聚合而成的「靈魂」是受胎時形成的性質。
「業識」,佛教術語, 是十二緣起第二支,「行」緣「識」。死時一剎那間(緣),今生所作善惡業「行」(因)聚合成為業「識」(果),具有轉世投胎的心理及精神力量。
外道視「靈魂」是一種輪迴的根本,附在每一世不同的肉身上,隨著肉身的死亡,繼續轉往下一世,故是永恆不變的。
佛教的六道輪迴沒有靈魂(永恆不變的實體)存在,故不是人的「靈魂」投生下一世。佛教的六道輪迴只有因緣和合生的「業識」。「業識」不是永恆不變的實體,故不能夠獨立存在,只能夠剎那間存在於死亡與投胎之間。
以人死後轉世「人道」,投胎為人為例,心依眾生一生所持守五戒(殺、盜、淫、妄、飲酒),行善惡業參半(聚合成為業識)而生起幻有假有的「人道」,業「識」隨即轉世於「人道」。「業識」(因)遇父母(緣)正在精卵結合一剎那間,便與受精卵結合成為「名色」(果)(十二緣起第三支,「識」緣「名色」),生命在母體內初階段的身心五蘊 –「我」。新生命誕生便有了前生的善惡業,但前生的「業識」已不存在。前生的善惡業,今生受報或償還。未受報或償還的前生的善惡業和今生所作的善惡業,眾生死時一剎那間聚合而成今生的「業識」。
佛教導眾生如何脫離六道輪迴生死流轉,完成生命解脫。眾生皆有佛性(智慧覺悟),眾生今生隨緣消舊業,莫再造新業,死時一剎那間,「業識」便不會聚合而成,便不再六道輪迴。所以,業「識」不是附在每一世不同的肉身上,不是隨著肉身的死亡,繼續轉往下一世,故不是永恆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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